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竟买保证金控制在出让起始价的20%以内。落户石门高新区的工业项目征用土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投资建设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的,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新征土地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的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超过项目净建设用地每亩7万元的部分以及对固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超过项目净建设用地每亩6万元的部分,视项目建设进度给予产业资金扶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给予8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20%。项目建成投产自产生税收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县本级所得部分前3年按10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后2年按5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购买企业闲置资产或盘活僵尸企业的工业项目,枝产权交易契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产业资金扶持;新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产业资金扶持。
租赁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标准厂房新办企业的,一般给予3个月免租装修期;对税收预期高、装修投入大的可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控制在该项目投产实现税收之日起,5年内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80%以内:
( 1)年实缴税收15万元/ 1000m2的项目,给予80%租金补贴,时限4年;年实缴税收25万元以上/ 1000m3的项目,给予100%租金补贴,时限4年。租金先预缴,次年第一季度按照达到相应标准补贴到位。
(2)年实缴税收25万元以上/ 1000m3的项目,可给予装修、设备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