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梁建民 周蓉蓉
“第3条,依法保护企业。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暖企行动十五条》发布。石门县人民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展现司法担当,用实际举措践行“三高四新”战略,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加大司法保护 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石门县人民法院坚持对涉企诉讼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退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在线诉讼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网通办的诉讼服务;对涉企纠纷积极推进诉前调解,为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石门县某公司是一家经营五金等产品的小微企业。2021年陕西某煤矿拖欠其货款19万元,多次催讨未付,导致该公司经营陷入困顿。今年1月6日,该公司向石门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立即与该煤矿取得联系,此时正值陕西省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煤矿负责人无法从陕西赶赴石门县处理此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该煤矿于1月22日一次性支付货款19万元。半个月收回货款,解了小微企业燃眉之急。
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石门县人民法院广泛征求和听取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从“加强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5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举措,印发《石门县人民法院暖企行动十五条》,并通过该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该院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暖企行动落地见效。
(开展法治培训活动)
注重灵活审慎,体现司法服务执法温度
今年1月,北京某环保公司以石门某发电公司欠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10万元为由,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电公司辩称质保金已结算完毕。双方僵持不下,北京某环保公司遂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石门某发电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收到保全申请后,石门县法院没有贸然采取保全措施,而是马上对石门某发电公司资信进行细致调查。
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成立运营20余年来,上缴税收19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无被执行人不良信息,查询其银行账户近半年一直存有明显超出保全金额的浮动余额。即使发电公司败诉,也不存在判决难以执行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市场主体融资、招投标的不利影响,石门县法院审慎调查后,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明显不属于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遂裁定驳回北京某环保公司的保全申请,开启了常德市法院2022年度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而驳回保全申请第一案。
加强审判信息化,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巩固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团队,构建起破产案件专人办理、破产案件单独考核的工作体系。积极筹备石门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费用保障等问题。2021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考评,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全省125家基层法院中排名第四。
该院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降低破产程序成本。2020年5月11日,在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该院运用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协同管理人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网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破产审判全流程快捷高效运行。
去年,石门县法院全年审结破产案件5件,涉及债权人409人,破产债权金额1.32亿元,处置破产财产1.08亿元,使破产企业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市场资源得到重新配置,焕发生机。
除按期执行该院审结的各类民生案件以外,石门县人民法院还抽调大量人手,持续开展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的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行动。截至4月中旬,执行团队在外省累计执行480多天,执结案件516件,执行到位金额3.5亿元,查扣机械设备350台,标的额1.45亿元,为擦亮工程机械“湘军”品牌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没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有序地开展经济活动,人民法院承担着重要使命。石门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打造亮点品牌,用真抓实干践行使命担当,用公正高效助推县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用法治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