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县工业园区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适用省级工业园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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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门县工业园区供热项目 |
建设单位 |
石门县蔚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环评单位 |
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为16983.47万元,石门县蔚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本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长约5128.23m的蒸汽主管道(DN350)与长约6000m的蒸汽分管道(DN100~DN150);备用锅炉房及办公用房1间,占地面积200m2。本项目设计管路最大负荷为30.00t/h,设计蒸汽年供应量为150000吨;备用锅炉房设置20t/h燃气锅炉1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备用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门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宝峰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主热源为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蒸汽系统,蒸汽经本项目管道输送至用汽企业,无废气产生。发电机组检修期间启用备用锅炉,备用锅炉采用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备用锅炉燃烧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采用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蒸汽系统作为热源,为各用汽企业集中供热,正常运行期间无噪声影响。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发电机组检修期间,备用锅炉房启用时的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厂房隔声等防噪设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温材料定期更换后不在现场贮存,由管道维护单位直接装车送厂家回收;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