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石国土资告[2017]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价 (万元) |
增价 涨幅(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供2017-20 |
石门县永兴街道新厂区 |
2998 |
批发零售 |
40 |
510 |
10 |
500 |
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0%,绿地率≥20.0%,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1日,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1日,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7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7年12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取得竞买资格的同时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报价一次。
六、其它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石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价款。
3、本次出让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
4、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5、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
6、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七、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联 系 人:曾先生
开户单位:石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