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土资告[2017]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石供2017-10
土地位置:石门县宝峰街道双新社区夹山路
土地用途、面积与年限: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商服/住宅用地,总面积148541平方米,出让年限40/70年。其中批发零售用地土地面积103895平方米,出让40年;商服用地分摊土地面积4464.6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分摊土地面积40181.4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使用权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挂牌起始价:12900万元
增价涨幅:100万元
保证金:4500万元
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总指标:1.0≤容积率≤2.3,建筑密度≤40.0%,绿地率≥20.0%,建筑高度≤100.0米。
商业设施用地指标:1.0≤容积率≤1.6,建筑密度≤45.0%,绿地率≥20.0%,建筑高度≤80.0米。
居住兼容商业指标:1.0≤容积率≤3.9,建筑密度≤32.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100.0米,商业建筑面积与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为1:9
其它详见资料。
2、地块编号:石供2017-11
土地位置:石门县永兴街道壶瓶山大道
土地用途、面积与年限: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16609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
挂牌起始价:450万元
增价涨幅:10万元
保证金:450万元
规划设计条件:1.0≤容积率≤1.5,35.0%≤建筑密度≤50.0%,绿地率≤15.0%,其它详见资料。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到石门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4日,到石门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17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7月24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其它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
3、本次出让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
4、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以自行踏勘。
5、根据县住建局要求,石供2017-10号地块应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要求按石安通[2014]01号《关于转发〈常德市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遵照执行。针对该文件所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部分,考虑到五年后上市仍需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因此,本次出让将该部分一并纳入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价款包含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无论今后采取何种配建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出让金既不实行退还也不实行补缴。
6、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7、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交地后1年内开工,项目开工后3年内竣工。建设时间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
七、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联系人:曾先生
开户单位:石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账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