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土资告字[2017]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标的位于石门县永兴街道永兴大道、石门大道交汇处,共1宗土地,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地 块 编 号 |
面积 (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出 让 年 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涨幅 (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供2017-04 |
10983.0 |
商住 |
40年/70年 |
2500 |
1000.0 |
20.0 |
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100米,商住比例1:3,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4日,到石门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4日,到石门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5月25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时08分在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2、竞得人在成交后10日内必须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逾期不缴清土地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3、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以自行踏勘。
4、对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等配套基础条件有个性化需求的由项目开发单位自行建设。
5、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6、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7、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交地后1年内开工,项目开工后3年内竣工。建设时间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
8、根据县政府2016年9月6日第54次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该宗地的竞得人应无偿为永兴街道永固社区提供商业门面362平方米,门面位置为临永兴大道东侧,一、二层门面面积各181平方米。竞得人提供的商业面积如有差异,由竞得人与永固社区协商后按市场价结算。
9、根据县规划局要求,该项目内应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要求按石安通[2014]01号《关于转发〈常德市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遵照执行。针对该文件所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部分,考虑到五年后上市仍需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因此,本次出让将该部分一并纳入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价款包含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无论今后采取何种配建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出让金既不实行退还也不实行补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开户单位:石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