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土资告字[2017]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标的位于石门县永兴街道刘家坪社区壶瓶山大道,共1宗土地,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地 块 编 号 |
面积 (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出 让 年 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涨幅 (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储14-05 14-37 |
37836.0 |
商住 |
40年/70年 |
4800 |
1500.0 |
20.0 |
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0%,绿地率≥35.0%,建筑高度≤100米,住宅与商业建筑面积比例80%:20%,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到石门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5日,到石门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5月16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9时08分在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2、竞得人在成交后10日内必须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3、本次出让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
4、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以自行踏勘。
5、对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等配套基础条件有个性化需求的由项目开发单位自行建设。
6、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7、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8、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交地后1年内开工,项目开工后3年内竣工。建设时间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开户单位:石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