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土资告[201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价 (万元) |
增价 涨幅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储16-15号 |
石门县易家渡镇川店铺村 |
11421 |
工业用地 |
50年 |
295 |
1 |
295 |
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绿地率≤ 15%,其它详见资料。 |
石储16-22号 |
石门县子良乡子良坪村 |
1372 |
住宅用地 |
70年 |
48 |
2 |
48 |
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1.1,绿地率≥20%,建筑限高≤13米,其它详见资料。 |
石储12-26号 |
石门县磨市镇官丈坪村 |
11855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97 |
3 |
697 |
建筑密度≤45%,1.0<容积率≤1.5,绿地率≥10%,建筑限高≤20米,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4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4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2月15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其它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土地交付后,石储12-26号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石储16-15号、石储16-22号竞得人也可现状使用。
3、竞得人投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4、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我局需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作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其中包含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标准为总地价款的20%;土地成交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土地成交价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得从中扣减交易服务费(或佣金)及其他税、费。
5、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出让地块不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全部价款;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逾期不缴清土地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6、石储12-26号地块根据县住建局要求,该项目内应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要求按石安通[2014]01号《关于转发〈常德市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执行。针对该文件所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部分,考虑到五年后上市仍需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因此,本次出让将该部分一并纳入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价款包含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无论今后采取何种配建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出让金既不实行退还也不实行补缴。
七、挂牌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单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石门县政务中心
联 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开户单位:石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