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告[201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价 (万元) |
增价 涨幅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储12-26号B1地块 |
石门县磨市镇磨市居委会(原官丈坪村)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建筑密度为100%,容积率>1.0且≤4.0,建筑高度≤13米,商业建筑面积均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其它详见资料。 |
石储12-26号B2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B3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B4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B5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B6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B7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B8地块 |
132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8 |
0.1 |
18 |
||
石储12-26号C1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2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3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4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5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6地块 |
石门县磨市镇磨市居委会(原官丈坪村)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建筑密度为100%,容积率>1.0且≤4.0,建筑高度≤13米,商业建筑面积均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其它详见资料。 |
石储12-26号C7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8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9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2-26号C10地块 |
88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2 |
0.1 |
12 |
||
石储16-03号 |
石门县夹山镇官渡社区 |
812 |
商服 |
40 |
43 |
5 |
43 |
建筑密度≤30%,容积率≤0.3,建筑高度≤6米,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14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14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6月15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其它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
3、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4、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我局需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作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其中包含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标准为总地价款的20%;土地成交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土地成交价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得从中扣减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5、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出让地块不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逾期不缴清土地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七、挂牌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单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开户单位:石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