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土资告【2016】10号
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和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増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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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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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储14-08号 |
石门县楚江镇 |
39890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0且≤4.0 |
≤55% |
≥15% |
7300 |
100 |
6000 |
说明:1、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计价。2、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石门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7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7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6年5月1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其他事项:
1、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石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拍卖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以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4、土地受让人须与县房屋征收办、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协调好场地平整、交地腾地等相关工作。
5、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土地受让人必须及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缴清土地价款,对受让人拒不签订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将依法收回土地,终止供地,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6、土地交付后,受让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的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7、受让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项目建设应当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应当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不能开工、竣工的,应当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
8、根据县规划局要求,该项目内应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要求按石安通[2014]01号《关于转发<常德市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遵照执行。针对该文件所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部分,考虑到五年后上市仍需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因此,本次出让将该部分一并纳入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价款包含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无论今后采取何种配建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出让金既不实行退还也不实行补缴。
七、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时38分
拍卖地点: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方式:
1、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
电 话:0736-5326494
联系人:杜女士
2、常德市金色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北路幸福湾9栋301室
电 话: 0736-7703279 137******2218
联系人:陈先生
九、竞买保证金账户情况:
开户单位:石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账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ww.cdjsygpm.com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