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告[2016]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价 (万元) |
增价 涨幅(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储15-13号 |
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居委会 |
15272.0 |
商服用地 |
40 |
1800.0 |
50.0 |
1500.0 |
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容积率≤2.6,建筑高度≤40米,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4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4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6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5月5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其它事项
1、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2、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
3、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4、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我局需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作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其中包含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标准为总地价款的20%;土地成交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土地成交价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得从中扣减交易服务费(或佣金)及其他税、费。
5、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出让地块不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价款;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逾期不缴清土地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6、根据2016年3月14日第二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参与该项目土地竞买的企业要有专业农贸市场建设运营经验和业绩;6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中有800平方米自产自销功能区域,保证建设与运营一体化,并自持40%物业。(按有关要求,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履行,土地竞得人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缴纳500万元的农贸市场项目保证金,该项目保证金交付到县商务局,凭县商务局保证金发票和其它要件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工建设退还40%,主体框架完成退还40%,市场开业运营后一个月内退还20%,如项目建设违约,20%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挂牌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单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开户单位:石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