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石国土资告[2016]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价 (万元) |
增价 涨幅(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规划条件 |
石储16-01号 |
石门县楚江镇黄泥社区 |
74154.0 |
工业用地 |
50 |
2500.0 |
50.0 |
1300.0 |
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容积率≥0.8,其它详见资料。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0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0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6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3月30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其它事项
1、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石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拍卖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以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人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该项目的产业要求。
4、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
5、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6、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我局需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作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其中包含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标准为总地价款的20%;土地成交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土地成交价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得从中扣减交易服务费(或佣金)及其他税、费。
7、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出让地块不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价款;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逾期不缴清土地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8、该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605元/平方米,且建设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5191平方米;该地块内禁止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商店(场)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型配套设施。
七、挂牌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单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736-5326494
开户单位:石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
帐 号:610665175625
公告网址:www.landchina.Com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