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告【2016】01号
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和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増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石储15-19号 |
石门县楚江镇 |
10411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1.0<规划容积率≤3.0 |
≤43% |
≥10% |
3250 |
100 |
2000 |
说明:1、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计价。2、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石门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按条件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25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常德弘盛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2月25日,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常德弘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常德弘盛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6年2月2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其他事项:
1、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石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拍卖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以联系出让人或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4、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必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指标及时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投资规模。该地块建设过程中涉及到民俗文化广场及上山游道部分的铺设、绿化、亮化、雨水、污水、弱电管网等公用设施建设由竞得人代建,与县城建投公司签订代建协议,依据财政评审及审计结算纳入项目回购预算,其他部分(广场地下停车库和山体护坡、绿化和通道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投资建设。另外该项目竞得人需无偿投资建设项目出让红线以外不低于3636平方米(具体地块、面积和范围和要求以县规划局、县建设局确定的为准)的城市绿化面积。
5、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6、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我局需对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参加竞买活动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转作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其中包含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标准为总地价款的20%;土地成交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土地成交价为出让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得从中扣减交易服务费(或佣金)及其他税、费。
7、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出让地块不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自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价款;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受让人逾期不缴清土地总价款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不得退还定金。
8、该地块在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自行拆除地块内所有附着物,如涉及到权属纠纷问题由县房屋征收办全面负责解决;项目建成后,土地竞得人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调换43套房屋和9间门面共计面积5650.62平方米用于产权安置(无偿提供房屋43套面积3465.96平方米;另43户享受10平方米优惠价以1960元/平方米补差,总面积为424.42平方米;回迁超出面积1357.44平方米由回迁户按照安置房评估价补差; 9间门面402.8平方米按照17793元/平方米购买)。竞买人需主动配合县房屋征收办按照安置方案与安置协议履行好相关安置工作,并按房屋征收补偿与回迁安置要求,无条件提供已经明确了位置、楼层和面积的房屋(具体以县政府批准的相关补偿安置资料为准)。
9、根据县规划局要求,该项目内应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要求按石安通[2014]01号《关于转发<常德市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遵照执行。针对该文件所涉及的保障性住房部分,考虑到五年后上市仍需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因此,本次出让将该部分一并纳入公开出让(其土地出让价款包含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无论今后采取何种配建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出让金既不实行退还也不实行补缴。
10、竞买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七、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58分
拍卖地点: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方式:
1、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
电 话:0736-5326494
联系人:杜女士
2、常德弘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永安社区桥南家电城善环街08号
电 话:0736-7720398 137******0003
联系人:周女士
九、竞买保证金账户情况:
开户单位:石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石门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