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二、计划期限
三、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的范围和对象
四、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分布
五、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六、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七、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
八、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九、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
十、计划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
十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资金筹措情况
十二、计划经济评价
十三、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附表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为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全面构建“关系紧密、上下协调、联动发展”的全省自然资源储备体系,坚决防止“储备成为批而未供土地的避风港”,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在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调控土地市场、主张所有者权益和支撑“三高四新”战略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有利于提升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有利于合理储备和供应土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为石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计划期限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实施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适用范围为石门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储备和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原则上,除单独选址之外,包括经营性用地和非经营性用地(包括交通运输、水域与水利等配套用地)都应纳入,其中 ,下列土地可纳入储备计划拟入库储备地块:
(1)拟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拟收购的土地;
(3)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拟征收的土地;
(5)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6)受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委托,代理开展前期开发和管护的土地;
(7)其他依法依规可以纳入储备的土地
四、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分布
(一)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022年度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控制在167.7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65.35公顷,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41公顷;其中来源于储备土地76.73公顷,来源于非储备土91.03公顷。
(二)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中,商服用地供应规模为8.36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4.98%;住宅用地供应规模20.65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12.31%;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规模为46.75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27.8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规模为47.05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28.05%;特殊用地供应规模为0.37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0.22%;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规模为44.16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26.3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规模为0.42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的0.25%,其他土地供应规模为0.00公顷,占供应总供应规模0.00%。
(三)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布
1、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永兴街道、二都街道、宝峰街道、壶瓶山镇、雁池乡等区域。
2、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宝峰街道、二都街道和永兴街道等区域。
3、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工业园、磨市镇和太平镇。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关镇、宝峰街道、楚江街道,以乡镇为主。
5、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二都街道、楚江街道。
6、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二都街道、宝峰街道、永兴街道、罗平乡、蒙泉镇,用于道路建设。
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三圣乡
8、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无供应,无分布。
(四)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计划年度土地供应以季度为单位对石门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进行安排。第一季度计划供应9.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59%;第二季度计划供应23.81公顷,占供应总量14.19%;第三季度计划供应40.4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11%;第四季度计划供应94.1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6.11%。
(五)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出让和划拨方式进行供应。计划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99.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48%;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67.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52%。
五、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2022年度石门县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控制在20.65公顷以内。
(二)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石门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产权住宅用地17.46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7.46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0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0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19公顷,商品房用地中中小套型商品房住房用地为14.50公顷,保障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22%。
(三)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布
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宝峰街道、二都街道、永兴街道等区域。
(四)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住宅供应规模为0.0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规模的0.0%;第二季度供应0.00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规模的0.00%;第三季度供应5.5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规模的27.07%;第四季度供应15.0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规模的72.93%。
六、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
2022年度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总规模为82.28公顷,其中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规模为0.77公顷;计划年度拟入库储备规模81.51公顷。
(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地块来源和组成
2022年度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地块来源储备机构正常储备土地规模65.86公顷,来源其他机构批而未供土地规模16.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组成批而未供规模为22.25公顷,收购收回规模为0.00公顷,新增规模为60.03公顷。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结构
2022年度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结构中,商服用地7.19公顷,占储备总规模的8.74%;住宅用地13.55公顷,占储备总量的16.47%;工矿仓储用地43.21公顷,占储备总规模的52.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33公顷,占储备总规模的22.27%;特殊用地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公顷,其他土地0.0公顷,占储备总规模的0.0%。
(四)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分布
2022年度石门县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分布情况,库存储备土地主要分布在夹山镇;拟入库储备土地主要分布在宝峰街道、永兴街道、二都街道、太平镇。
七、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时序
(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总规模为81.51公顷,全部为计划年度拟入库储备地块。
(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时序
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时序按前期土地开发完成时间,第一季度开发规模为6.67公顷,占开发总规模的8.18%;第二季度开发规模为13.93公顷,占开发总规模的17.09%;第三季度开发规模为19.28公顷,占开发总规模的23.66%;第四季度开发规模为41.63公顷,占开发总规模的51.07%。
八、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管护与临时利用安排
2022年度储备土地供应前,储备土地管护全部为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管护,2022年度储备土地原则上不安排临时利用计划。
九、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
(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2022年度石门县储备土地供应规模为66.73公顷,其中来自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地块面积0.0公顷;来自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66.73公顷,全部来自拟入库储备土地。
(二)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石门县储备土地供应结构主要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四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未纳入储备计划编制。其中商服用地6.91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10.35%,住宅用地11.45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17.16%;工矿仓储用地30.04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45.0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33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27.47%;储备土地供应主要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布局
2022年度石门县储备土地供应地块主要布局在二都街道、宝峰街道,永兴街道、新关镇等。
(四)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时序
2022年度石门县储备土地供应时序安排中,第一季度供应6.67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10.0%;第二季度供应13.65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20.46%;第三季度供应10.62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15.91%;第四季度供应35.79公顷,占储备土地供应规模的53.63%。
十、计划年度末库存储备土地情况
(一)库存储备土地规模
石门县年末库存储备土地规模为15.55公顷,其中既往年度储备土地库存地块面积0.77公顷,计划年度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14.78公顷。
(二)库存储备土地结构
石门县年末库存储备土地结构全部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2.10公顷,商业用地0.2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3.17公顷,年末在库规模均未超过全省2022年度储备土地规模控制标准。
十一、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资金筹措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石门县2022年度储备土地资金总需求量为35896.39万元,资金来源如下: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32860.04万元;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3036.35万元。全部土地储备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土地收入和土地收益基金,2022年初暂未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计划,如后期下达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计划,将全力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
从上述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与筹措分析来看,政府财政投资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来源单一,受市场经济影响较大,土地储备机构积极开展储备土地新的资金筹措方式。
从上述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与筹措分析来看,政府财政投资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来源单一,受市场经济影响较大,土地储备机构积极开展储备土地新的资金筹措方式。
十二、计划经济评价
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经济评价:一是以行政辖区为评价对象,根据石门县2022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总收入为81115.76万元,其中部分来源于储备土地供应,成本支出为39450.30万元,石门县2022年度计划供应土地总收入远高于储备成本支出,县域土地储备和供应状况良好。二是以土地储备机构为评价对象,县自然资源储备中心2022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收益为55003.76万元,成本支出为30394.05万元, 2022年度储备土地供应的收益率能达到80.96%,储备土地经济效益良好,按计划筹措的资金能够满足2022年度土地储备资金的需求。
十三、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地位。土地储备和供应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升土地价值以及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储备所处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关心、支持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
二要充分认识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的重要作用。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是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才能引领土地储备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使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编制的宣传
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是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加强必要的宣传。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将编制计划的理念、计划编制的成果,让社会各界能充分理解计划编制的重要作用,自觉执行土地储备计划,维护其科学性和严肃性,保证土地储备计划的顺利施行,充分发挥出在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随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重新修订发布,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能、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储备储备资金使用管理以及监管责任等各方面均有一定变化,为适应新的储备业务要求,各级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储备土地入库出库制度,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完善出让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做好片区土地开发,提升土地价值。以“控总量、消存量,有序投放、显化效益”为原则,统筹调控石门县储备用地的合理和高效利用。
(四)有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进度
根据石门县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增加一定量的拟入库储备地块规模,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以及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但是随着近年来征地拆迁工作难度的加大,计划入库土地由于无法完成征地拆迁,从而影响储备土地入库,储备地块征地拆迁进度影响地块前期开发进度,最终导致储备土地无法达到供地条件形成有效供应。
因此,建议县政府建立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公安、城管等各部门有效合作机制,变“运动式”的征地拆迁行动为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力度,全力推进“阳光拆迁”,继续加大“清零行动”力度,适度实施“规划拆迁”,实现土地要素保障的提前准备。其次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逐步减少年末储备土地库存面积,此外,为了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的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建议石门县可以在加大土地征地拆迁和前期开发力度,加快土地供应的基础上,逐年减少新增储备土地规模。
(五)不断创新,拓宽储备资金来源渠道
2021年2月1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9号)文,文件要求新增专项债券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此次梳理的专项债券项目, 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 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 不安排产业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有关事项答复意见的函》(自然资权益函[2021]15号),鼓励地方创新,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如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并通过与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开发取得合理回报等。引导地方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成本足额补偿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六)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
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预测,并对制订的计划严格实施管理,落实土地供应去向。在每个计划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储备和供应规模,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计划,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七)增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和供应中的主导作用
应深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探索土地一级开发的多种实施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尽快增加政府土地储备量,优化土地储备组织机构,增强土地储备机构项目管理的能力,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措施,切实满足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
(八)强化规范供地和供后监管
自然资源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调度供地进度,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因特殊原因影响计划执行的,要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防范开发商非法买卖和囤积土地行为,对违法违约开发商实施处罚,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促进开发商加快开发进度,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九)严格计划执行,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县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附表
表1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指标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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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
计划指标 |
合计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特殊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既往年度储备土地面积 |
0.77 |
0.00 |
0.7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拟入库储备地块面积 |
81.51 |
7.19 |
12.78 |
43.21 |
18.33 |
0.00 |
0.00 |
0.00 |
0.00 |
|
计划年度供应储备土地面积 |
66.73 |
6.91 |
11.45 |
30.04 |
18.33 |
0.00 |
0.00 |
0.00 |
0.00 |
|
年末库存储备土地面积 |
15.55 |
0.28 |
2.10 |
13.17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总计 (储备土地总规模) |
82.28 |
7.19 |
13.55 |
43.21 |
18.33 |
0.00 |
0.00 |
0.00 |
0.00 |
表4 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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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特殊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
总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小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石门县 |
167.76 |
165.35 |
8.36 |
8.36 |
20.65 |
20.65 |
46.75 |
46.75 |
47.05 |
44.64 |
0.37 |
0.37 |
44.16 |
44.16 |
0.42 |
0.42 |
0.00 |
0.00 |
填表说明: 1、(1)=(3)+(5)+(7)+(9)+(11)+(13)+(15)+(17) 2、(2)=(4)+(6)+(8)+(10)+(12)+(14)+(16)+(18) |
表5 计划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统计表 |
||||||||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石门县 |
20.65 |
17.46 |
0.00 |
17.46 |
0.00 |
0.00 |
0.00 |
3.19 |
填表说明: 1、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 10%。即(7)≥(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