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工业园各企业:
《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财政局、区工业园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武陵区财政局
常德市武陵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常武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促进武陵区移动互联网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于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区工业园向上争取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设立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资金、科技孵化资金用于对园区企业的扶持。扶持资金使用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四条 在武陵区注册、纳税、经营,统计数据在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含区工业园一、二期园区)范围内的签约入园企业列入扶持范围。
第五条 企业须管理规范、依法经营,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与补贴: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不履行入园协议约定的;
(三)因违反有关财政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的;
(五)有《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存在高能耗、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于次年四月一日之前向武陵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区工业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第七条 所有申报材料属企业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属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名;涉及证件、票据部分,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须查验原件。
第八条 申报材料应包括下列共性要求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扶持、奖励的内容及相对应的规定);
(二)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
(三)工商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复印件:
(四)入园协议;
(五)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
第九条 申报扶持、奖励还应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符合下列个性要求:
(一)根据《办法》第五条,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武陵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工程预、结算评审报告。
(二)根据《办法》第六条,享受政府“免二减三”的企业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以租赁方式入驻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在《办法》实施有效期内,首次协议入驻;承诺在园区经营5年以上;企业依法纳税;未出现连续3个月闲置或未经营现象。《办法》中所指“免二减三”政策是对签订入园协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前两年全免,后三年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扶持期为五年。
(三)根据《办法》第七条,企业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入规证明材料,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已给予奖励的不再进行重新申报。
(四)根据《办法》第八条,新引进企业是指《办法》发布后引进的互联网、广告(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型、智能制造企业。企业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由区财政局对税收的入库及区级留成部分进行认定。
(五)根据《办法》第九条,由常德美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六)根据《办法》第十条,企业需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以及上一年度完税凭证,由区财政局对税收的入库及区级留成增量部分进行认定。
(七)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境外证券交易主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企业需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书、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九)根据《办法》第十三条,企业需提供完税凭证、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具体补助标准:迁入园区的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投资额在1000万元,年度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达30万元,给予一次性项目落地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增加的奖励根据税收增加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由区财政局对税收的入库及区级留存部分进行认定。
(十)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参展企业需提供展会主办单位出具的文件材料、展位费支付凭证以及参展相关资料和照片。
(十一)根据《办法》第十五条,企业需提供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文件。
入驻文化创意企业需提供取得国家级广告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认定文件。
(十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企业需提供国家、省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
(十三)根据《办法》第十七条,企业需提供授奖、授牌、驰名商标认定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十四)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企业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备案文件;本年度以及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和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由区财政局对税收的入库及区级留成部分进行认定;并购重组的企业还需提供纳入园区税收和统计范围证明材料;
具体奖励标准:改造后企业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改造当年或次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较上年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五)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符合扶持条件的高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进行申报,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奖励或补贴按照《武陵区非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常武办〔2020〕6号)执行,具体申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十六)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中介人是指由投资者和区工业园管委会共同认可,从始至终参与项目引进,并最终促成了投资的直接介绍人(下同)。引进区外或境外资金的中介人在资金到位后进行申报。企业和中介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投资者和区工业园管委会出具的确认中介人身份证明、中介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十七)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情况确定。中介人需提供完税凭证、投资者和区工业园管委会出具的确认中介人身份证明、中介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引进区政府认定的总部机构的,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由区财政局对税收入库及区级留成部分进行认定。
(十八)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涉及“一事一议”的特别重大入园产业项目,由区工业园管委会提请区政府专题研究决定。
第四章 申报审核
第十条 自行申报,据实审核。所有项目由企业或个人自行申报,产业扶持领导小组组织区工业园管委会、区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不重复享受。申报期内对应的条件必须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已享受区同类政策优惠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不超范围享受。按《办法》享受有关税收扶持、奖励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期内补缴往年欠税、当年稽查补税、政策性退税、代扣代缴税收等,应在申报当年缴税总额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经审定给予扶持的,由区工业园管委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企业获得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平台建设、产品研发、技改扩能、经营团队培训激励等。
第十五条 所有涉及个人的扶持奖励资金,由区工业园管委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在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在申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共同解释。
附件:1.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
2.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
武陵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申报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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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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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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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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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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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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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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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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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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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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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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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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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持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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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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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负责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分管 领导意见 |
日期: 年 月 日 |
产业扶持资金 |
日期: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意 见 |
日期: 年 月 日 |
产业扶持资金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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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资金 |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申报主体、区财政局各一份、区工业园管委会两份。
附件2 真实性承诺函
我公司/本人承诺:此次申报 扶持项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我公司此次申报产业扶持条款,未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已享受(扶持单位名称)(扶持政策条款) 元扶持资金。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