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 84号)、《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安乡县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项目征集带动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2年省重点项目财政预算总规模尚未正式确定。2021年省财政安排我县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460万元,根据省厅湘农联[2022]28号文件精神,提交备案审查的项目数量暂按2021年度该类项目个数的1.5倍提交,结合我县实际,安乡县确定实施“一特两辅” 及大豆、棉花产业重点项目企业3个,“一特两辅”及大豆、棉花主导产业、粮食合作社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3个。
重点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安全有效的原则,择优遴选12家经营主体实施(其中小龙虾、蔬菜、菜油、大豆、棉花企业6家,小龙虾、蔬菜、菜油、大豆、棉花,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6家)。
二、带动主体申报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支持“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及大豆、棉花产业优先发展,允许粮食生产大县将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列入扶持范畴。
2、带贫成效突出。截止2021年底,龙头企业在脱贫攻坚期间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脱贫攻坚期间发放脱贫人口总工资折算,每3万元工资折算成带动1个脱贫人口),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计算方式同龙头企业) 150人以上(含150人)。
3、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在县“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和在县域内可支持特色产业中的领军企业,能在扶贫农产品保底回收、培训高素质农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合作社是县级示范性合作社以上。在品种改良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全县服务能力、服务成果居于领先地位的示范性服务组织。当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数量不够时,我县可按照项目主体2020-2021年的平均销售额、平均 利润两项指标按6:4的权重加权后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相关企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主体和法人无不良征信纪录;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出现重大问题。项目带动主体要服从农业、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5、承担帮扶义务。带动主体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
不予重复支持情况:
在近两年内(2020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已获得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仅仅指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包括所有用于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安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2、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米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中级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确定项目带动主体并公示。
四、申报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及申报书(含带贫主体基本情况、带贫情况、如何带动有劳动能力、有本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监测对象、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 ;
2、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及法人征信证明、无涉黑涉恶证明、未获重复支持的证明材料、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的报表无需经审计);
4、申报主体获取的荣誉奖项复印件;
5、申报主体以往参与扶贫证明资料;
6、申报主体实施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就资料真实性、足额配套资金、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承诺)。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22年5月7日17:30前(休息日照常上班) ;
申报资料送达地点:常德市安乡县农业农村局产业扶贫办;
联系人:高峰 18673674666
安乡县农业农村局
安乡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