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纪委关于进一步
严明作风纪律护航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2年4月12日)
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纪委(纪工委)、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纪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市城发集团、市经投集团和财鑫金控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护航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不准在招大培强、“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让利等工作落实中搞变通打折扣、轻视忽视、应付对付、拖延滞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值班值守制度,不准自行其是、我行我素。
二、严禁不负责任、不抓落实。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不准对交办的事项只安排、不督促、不落实,对企业的报告、请示等视而不见,久拖不决;不准虚报浮夸,搞假签约、假开工、假数据,或隐藏、遮掩问题。
三、严禁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加强对政府及部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准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无法落实、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不准搞虚假承诺或言而无信,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准“新官不理旧账”。
四、严禁揽权不放、滥用职权。加强对简政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准无法定依据和借口场地客观条件限制不进政务大厅,或进驻授权不彻底、办事环节繁琐、办理时限长;不准该放不放、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责放权不放;不准部门间互为前置、互相证明、推诿扯皮,让企业办事“来回跑”。
五、严禁监管不当、执法不公。加强对市场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不准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处罚措施;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罚代管、任性处罚;不准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严禁效率不高、作风不良。加强对政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敷衍塞责、“踢皮球”,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简单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不准违规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不准在惠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七、严禁亲而不清、亲而不廉。加强对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干预和插手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在企业搭股经商、违规放贷。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照“7条禁令、20个不准”要求,深入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从快从严处理,一律“一案双查”,一律通报曝光。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大胆探索、担当作为、不谋私利的失误和过错,一律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容错免责机制,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