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石门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4日
2021年石门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行动。为使该整治行动有序有力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暖企行动”,做到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支持企业扎根石门、深耕石门;始终保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阻碍项目建设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宁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公民和法人履约践诺,营造重信守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坚持把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干部任用结合起来,营造“尊商、敬商、爱商、护商”的浓厚氛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工作机构
(一)调整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邓碧波
常务副组长:张 凯
副 组 长:张树国 张业勇 王汝国 龚云林 万勇平
刘力耕 陈支勇
领导小组成员:匡 斌 王贤平 邓德文 文振国 刘仁海
李九辉 吴 张 文 炜 汤永红 潘道见
王亚平 刘 波 陈卫军 万志刚 向绪政
张 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张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工作易动,由同单位相同职务人员递补)。
(二)“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成立6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支勇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优化办
2.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组
组 长:王汝国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区、农林场
3.涉企检查环境整治组
组 长:潘道见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全县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4.涉企收费环境整治组
组 长:陈卫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全县所有具备收费职能的单位
5.行政执法环境整治组
组 长:刘 波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全县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区
6.项目审批环境整治组
组 长:陈卫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全县所有具备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三、工作任务
以强化责任为主要抓手,以打击问责为主攻方向,对标省内先进水平,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环境、涉企检查环境、涉企收费环境、行政执法环境、项目审批环境等几个专项整治,确保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样本县打造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一)项目建设环境整治
一方面深入排查化解涉及重点项目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涉及项目建设的不稳定苗头性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强化源头防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涉及重点项目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县公安机关对发生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优先侦办、全力查处。一是要从严打击强揽建设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强迫交易的行为;二是要从严打击盗窃、故意损毁财物、聚众哄抢、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如索取“保护费”、“过路费”)等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三是要从严打击恶意阻工、煽动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如无理取闹、随意殴打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四是要从严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非法组织、支持怂恿他人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的行为;五是要从严打击其它破坏重点项目正常建设和施工秩序的行为。
(二)涉企检查环境整治
集中整治涉企检查中损害营商环境的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不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抽查检查事项未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意开展抽查检查问题;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等问题。
(三)涉企收费环境整治
一是着力整治“一费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查除文件规定的缴费外,部门擅自到企业违规自行收取费用;二是着力整治收费单位没有按核定收费政策内容执行到位的问题,严查收费单位“送人情”;三是着力整治本部门工作人员在收费政策执行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查徇私收费、随意收费等。
(四)行政执法环境整治
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应该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整治中将开展全面排查,通过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清单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越权行政执法。严格监督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对无证执法行为予以执法监督;重点整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重点整治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问题。严格围绕行政执法主体、实体、程序、证据、适用法律、文书等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进行案卷评查,查摆各类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监督,倒逼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将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有力抓手,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水平。
(五)项目审批环境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项目相关审批业务咨询、报建辅导、操作指导、出件送达服务的问题,重点关注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重点整治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工改”以及“三集中三到位”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及中介服务的问题,以及是否对企业实行了项目审批全流程服务的问题;三是重点整治联合选址现场踏勘是否满足企业服务需求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两支队伍”
强化政法公安打击与纪委监委查处两支队伍,坚决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1.政法公安打击队伍。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树国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一把手”为副组长,专门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三强”(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行为。
2.纪委监委查处队伍。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业勇任组长,专门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参与、支持、怂恿群众阻工闹事以及强揽工程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以及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受理以及对损害项目施工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不制止、不查处、不打击等行为。
(二)完善“三大机制”
1.继续推行“五位一体”项目服务机制。继续按照“一个重点项目(企业)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直服务单位、一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名公安派出所所长、一名村(居)支部书记”的模式构建“五位一体”的项目(企业)服务体系,夯实项目建设环境工作基础,全方位保障项目建设环境。
2.不断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机制。调整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体系,继续对县直工作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分序列进行全面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面的公开测评。强化公开测评成果运用,测评排名各类第一位的单位“一把手”,符合条件的县政府予以嘉奖,符合条件的分管负责人确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对各类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建议取消单位和相关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进一步压实经济环境优化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逐步推行检查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自今年开始,要在全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以深化简政放权、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全覆盖为目标,牢固树立“互联网+监管”理念,积极探索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转观念、抓保障、重信用、强监管,促使我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区、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随即召开会议安排布置,推进“百日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进落实阶段(5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好“百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责,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问题排查,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百日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单位“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将会同县优化办对各单位“百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强化工作力量,加强统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当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解决项目(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各乡镇区、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各单位制定的具体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5156110,电子邮箱:smxnb5156110@163.com)。
(三)加强督导检查。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以及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全面介入整治工作,不间断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各单位要按照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全力推进“百日整治”工作落实,并及时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开展广泛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宣传“百日整治”工作举措,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履责不到位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