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0年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
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测评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充分保障更多群体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力求测评活动组织更加科学、客观,测评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成果运用更加严格、充分,全力服务于一流营商环境的打造、“湖南省高质量发展样本县”的建设。
二、测评对象
被测评单位共116个,分为八大类:第一类为乡镇区,共18个;第二类为街道办事处,共4个;第三类为党委群团类单位,共15个;第四类经济发展类单位,共23个;第五类为社会发展类单位,共14个;第六类为政法部门,共6个;第七类为线管部门,共15个;第八类为县直部门管理单位,共21个。
三、测评内容
公开测评主要对上述单位2020年主动服务复工复产、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对标执行《条例》《规定》、持续整治中介服务、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量,集中对工作中依法行政(服务)、公正公平、廉洁文明、优质高效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在测评大会测评表中非常满意计100分、满意计80分、基本满意计60分、不满意计40分、不了解既不计算分值也不统计票数。
四、测评办法
组建测评人员信息库,测评人员信息库约由800人组成:⑴非被测评单位“一把手”的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⑵县纪委委员;⑶项目及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业主;⑷非被测评单位的党代表;⑸非被测评单位的县人大代表;⑹非被测评单位的县政协委员;⑺县直副科级以上非被测评单位负责人等。
公开测评分为“代表、委员、监督员集中评单位”和“公开测评大会评单位”两类,两种类型分值分别占测评总分值的20%、80%。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代表、委员、监督员集中评单位。县优化办组织一次巡查评议活动。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为主体对所有被测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执法、遵守相关制度规范和纪律等情况开展一次巡查活动,并形成巡查报告。巡查结束后,县优化办召集所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并邀请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对被测评单位集中评分,此项评议占整个公开测评总分值的20%。
(2)公开测评大会评单位。召开公开测评大会,时间安排在下半年。县优化办组织测评人员对所有被测评单位进行公开测评(参加测评人员300人左右)。相关县级领导、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作为当然代表参加测评,另外在约800人组成的测评人员信息库中抽取约250名测评代表(其中项目及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业主的比例约占50%)。被测评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不直接参与测评。此次大会测评占总分值80%。
县优化办对两类测评按比例折算相加,得出各被测评单位年度测评结果,年度测评结果在测评大会现场公布。
五、成果运用
年度测评结果在测评大会现场当场宣布,并将在《石门发布》官方微信、政府网站、县融媒体中心相关新闻媒体等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1)对个人的成果运用。公开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第一位的单位“一把手”,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适当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分管负责人确定为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其他先进个人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评定,年度先进个人共15个)。
公开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最后一位的单位,其单位“一把手”要在测评大会上就排名靠后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内容作表态发言。一年中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最后一位的单位,属乡镇区、街道或县直单位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对该单位“一把手”或分管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进行更严格考核,存在突出问题的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经组织考察属实的,进行组织处理;属线管部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2)对单位的成果运用。公开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第一位的单位,建议考虑确定为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其他先进单位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评定,年度先进单位共15个)。
一年中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最后一位的单位,建议对该单位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进行进一步考核。线管部门的公开测评综合排名情况,特别是排名在最后一位的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测评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优化办负责组织实施,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实行全过程参与及监督。县优化办适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项目及企业代表、个体经营业主、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多层次会商会,对县级领导、项目(企业)负责人和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相关问题进行交办,同时通报阶段性测评结果,推介被测评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
附表:
1.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乡镇区,共18个
2.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街道办事处,共4个
3.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党委群团类单位,共15个
4.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经济发展类单位,共23个
5.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社会发展类单位,共14个
6.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政法部门,共6个
7.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线管部门,共15个
8.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部门管理单位,共21个
附表1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乡镇区,共18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易家渡镇 |
太平镇 |
新关镇 |
子良镇 |
蒙泉镇 |
磨市镇 |
夹山镇 |
雁池乡 |
新铺镇 |
所街乡 |
皂市镇 |
罗坪乡 |
白云镇 |
壶瓶山镇 |
维新镇 |
南北镇 |
三圣乡 |
东山峰管理区 |
附表2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街道办事处,共4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楚江街道 |
永兴街道 |
二都街道 |
宝峰街道 |
附表3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党委群团类单位,共15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县委办 |
县总工会 |
县委组织部 |
县残联 |
县委宣传部 |
团县委 |
县委政法委 |
县妇联 |
县委统战部 |
县科协 |
县委编办 |
县文联 |
县委党校 |
县工商联 |
县融媒体中心 |
附表4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经济发展类单位,共23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政府办 |
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
县工信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科技局 |
县扶贫办 |
县商务局 |
县农经服务站 |
县发改局 |
县招商促进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县林业局 |
县市场服务中心 |
县水利局 |
县供销社 |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县财政局 |
县住保中心 |
县农机事务中心 |
附表5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社会发展类单位,共14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县审计局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育局 |
县应急局 |
县信访局 |
县人社局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医保局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卫健局 |
县统计局 |
县文旅广体局 |
县退役军人局 |
附表6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政法部门,共6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县法院 |
县司法局 |
县检察院 |
县交警大队 |
县公安局 |
县森林公安局 |
附表7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线管部门,共15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县税务局 |
人民银行石门支行 |
县烟草局 |
国网石门供电公司 |
石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移动石门分公司 |
电信石门分公司 |
联通石门分公司 |
县气象局 |
县水文局 |
邮政分公司 |
新华书店 |
盐业公司 |
消防大队 |
石油公司 |
附表8
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部门管理单位,共21个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县就业服务中心 |
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
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
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县财政事务中心 |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卫生监督局 |
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 |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
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
县政务中心 |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环境监测站 |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