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优办发〔2020〕2号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常德市优化办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2020年5月8日,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常优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要点》。为扎实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根据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安排,现将该《要点》予以转发,并就《要点》进行了同步责任分解,请各单位认真对应、强化落实。
附件:1.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石门县贯彻落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以打造“全省标杆、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大力优化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和中介服务等环境,全力服务复工复产,积极实施专项整治和公开曝光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坚强环境保障。
一、主动服务复工复产
(一)严格兑现国、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聚焦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完善助企防疫联络员制度,坚持“一企一策”,协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工、用地、物流以及防疫物资等方面实际困难。强化法律服务,特别是针对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早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三)严格落实国、省、市降税减费相关政策,持续降低税费负担。积极开展暖企惠企行动,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常德银保监分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常德海关、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常德中石油昆仓燃气有限公司、市优化办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单位负责)
二、打造政务服务品牌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承接国、省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三即”承诺制,推进全链条放权;进步完善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持续加大向区县(市)和产业园区、乡镇街道的赋权力度。
(五)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完成省定200件事项的梳理和配置,建立健全专窗管理和运行规范,迭代升级“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功能,推进跨域通办,升级智能导办;创新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
(六)全面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加快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将“我的常德”打造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APP,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率。
(七)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和办事服务指南共性要素的标准化,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基础阵地、公共平台、应用技术、服务质量、运行机制、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促规范、提效率。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好差评”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行帮代办、兜底办,创新承诺办理、容缺办理和无证明办理,推广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常德品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九)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执法决定公示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十一)创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十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模式,健全监管体系。
(十二)严格规范涉企现场检查,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检查或调研,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大幅压减涉企会议次数和填报资料频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优化办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对标执行《条例》《规定》
(十三)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内容,做好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条例》《规定》不协调不一致的文件法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逐条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和任务
(市优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持续整治中介服务
(十四)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加强主管部门职责,制定中介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服务质效。
(十五)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奖罚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从严查处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取缔“红顶中介”力度,严肃查处指定中介、明脱暗不脱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市优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十六)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粤港澳”地区标准,明确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确保在国、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先进。
(十七)继续开展对区县(市)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结果适用于真抓实干激励表扬并全市通报,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市优化办牵头,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十八)针对就医就学、道路限速、便民生活等企业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十九)发布《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版》,推出100项具体改革举措,系统施策,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市优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自来水公司、高警局常德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常德海关、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严格实施公开曝光
(二十)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公开曝光制度,积极开展暗访暗查、督导检查、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和网络办理,从严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实施公开曝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市纪委(监委)部门。
(市优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附件2:
石门县贯彻落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重 点 内 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主动服务复工复产 |
(一)严格兑现国、省、市、县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常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石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石门支行、县税务局、国网石门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兴业管道燃气公司、县优化办及相关县直单位 |
(二)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聚焦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完善助企防疫联络员制度,坚持“一企一策”,协助企业解决资金、用工、用地、物流以及防疫物资等方面实际困难。强化法律服务,特别是针对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早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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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国、省、市、县降税减费相关政策,持续降低税费负担。积极开展暖企惠企行动,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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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造政务服务品牌 |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承接国、省、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三即”承诺制,推进全链条放权;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持续加大向石门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赋权力度。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司法局、县政务中心、县优化办及相关县直单位 |
(五)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完成省定200件事项的梳理和配置,建立健全专窗管理和运行规范,迭代升级“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功能,推进跨域通办,升级智能导办;创新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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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加快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我的常德”这一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APP,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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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和办事服务指南共性要素的标准化,推进全市全县政务服务基础阵地、公共平台、应用技术、服务质量、运行机制、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促规范、提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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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好差评”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行帮代办、兜底办,创新承诺办理、容缺办理和无证明办理,推广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石门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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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
(九)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
县司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优化办及相关县直单位 |
(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执法决定公示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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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创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十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模式,健全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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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严格规范涉企现场检查,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检查或调研,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大幅压减涉企会议次数和填报资料频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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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标执行《条例》《规定》 |
(十三)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内容,做好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条例》《规定》不协调、不一致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逐条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和任务。 |
县优化办、县司法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县直单位 |
5 |
持续整治中介服务 |
(十四)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加强主管部门职责,制定中介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服务质效。 |
县优化办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县直单位 |
(十五)认真执行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奖罚机制。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从严查处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取缔“红顶中介”力度,严肃查处指定中介、明脱暗不脱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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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
(十六)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粤港澳”地区标准,明确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数,力争在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先进。 |
县优化办 |
国家统计局石门调查队及相关县直单位 |
(十七)认真对接省市对区县(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整个评价的配合参与和评价指标的量化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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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
(十八)针对就医就学、道路限速、便民生活等企业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
县优化办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法院、人民银行石门支行、县自来水公司、县交警大队、国网石门供电公司、兴业管道燃气公司及相关县直单位 |
(十九)贯彻落实《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版》,出台实施细则,系统施策,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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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实施公开曝光 |
(二十)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公开曝光制度,积极开展暗访暗查、督导检查、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和网络办理,从严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实施公开曝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县纪委(监委)部门。 |
县优化办 |
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县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