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9年石门县“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充分发挥优化环境监督员作用,有效推动工作开展,现将《201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巡查工作方案》一并附上)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9年5月6日
2019年石门县“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活动要求、全市“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要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全市领先、省内一流”的产业环境为目标,大力优化政务服务、行政执法、项目建设、企业成本和中介服务环境,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挂牌督办和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推动全县产业环境持续向好,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县产业立县战略,建设武陵山片区经济强县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抓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等重点工作落实。着力推进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方式改革,实行全程效能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压减时间,实现全县范围内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大力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联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来回跑、重复报送材料、办事时间长等问题。开展窗口单位服务情况、取消证明材料落实情况等明察暗访,从严查处办事要件不一次告知、“索拿卡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优化办及其他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
(二)大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效果评估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梳理,结合近年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和执法工作实际,该补充的补充、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组织开展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议和案卷抽查,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防止任性检查和检查过多过滥。开展行政执法回访走访活动,发现以罚代管、以收代罚、“一刀切”执法的,严肃查处并全县通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优化办及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三)大力维护建设环境。开展围标串标集中整治行动,实行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检查,查处曝光一批围标串标的典型案例。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强化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责任。对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公安部门要设立治安执勤室,强化驻地民警责任,做好信息摸排、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影响建设进程、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无理或强行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支持或怂恿他人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优化办、县重点项目办及其他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
(四)大力降低企业成本。认真落实国、省、市、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持续降低税费负担,降低融资、用工、用能、用地、物流等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开展惠企政策大宣传活动,全面梳理国、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把“政策干货”提炼出来、汇编成册,并广泛宣传、广而告之。加强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全县通报、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人行石门县支行、国网石门供电公司、兴业燃气公司、县优化办及其他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
(五)大力整治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中介服务规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升服务质效。要组织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完善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对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的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收费等内容,让服务对象可以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并开展中介服务执业评价。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从严查处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证照登记等过程中,帮助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在县级主流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指定中介服务、明脱暗不脱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六)大力推进公开评议。开展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根据省、市优化办统一部署,对全县绩效考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全县通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县纪委监委牵头下,组织企业负责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等对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成效进行公开调查、测评,进行公开评议,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国家统计局石门调查队及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起草下发“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对“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落实阶段(5月5日-11月30日)。各级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好“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抓好改革创新,通过改革破解一批难点,通过创新优化一批服务;要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办理,确保影响产业发展环境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总结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优化产业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各级各单位“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优化办。县优化办将对 “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站在推进开放强县产业立县的高度,认真抓好“产业环境优化年”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抓具体,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细化方案,认真实施。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拿出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刊、微信、电视、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宣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优化产业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要严格问责,形成震慑。对破坏产业发展环境以及对优化产业环境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移送,严格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
201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巡查
工 作 方 案
为全力配合全县“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充分发挥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根据《2019年石门县“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巡查监督的范围对象
巡查监督的范围主要是《2019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被考评单位。巡查监督的对象是被考评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借调、临时聘用人员。
二、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中共石门县委《关于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规定》中“十个一律”规定、《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三治九禁十不准”干部作风建设要求中所指出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2019年石门县“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巡查监督的组织实施
1.巡查分组与人员确定。由县优化办从全县20名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人员分组与单位对应。
2.巡查监督工作安排。巡查监督工作由县优化办统一组织安排。一是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半年一次分组对所有被测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执法、遵守相关制度和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活动,并形成巡查报告;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由县优化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随机巡查监督。
3.巡查监督的方式。巡查监督主要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事前不打招呼,巡查过程中可亮证进行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拍照录音、询问当事人和管理服务对象等,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4.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小组进行初步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报县优化办;县优化办接到巡查小组报告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可要求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县优化办根据核实情况形成报告,向相关领导汇报,确属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巡查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四、巡查监督的纪律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巡查、监督,及时向巡查小组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对故意躲避、推诿扯皮、顶撞对抗等影响阻挠巡查活动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2.巡查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被巡查单位的招待、馈赠及参加与巡查无关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巡查情况,不得替被巡查单位说情。巡查小组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将被取消巡查资格。
五、巡查的结果运用
1.对于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干部作风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优化办报请相关领导,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2.每次巡查结束后,县优化办召集所有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并邀请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评议,参会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对被考评单位集中评分,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两次集中巡查均纳入年终考评考核。
3.巡查情况将呈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