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德市集中整治中介服务环境十条措施》(常政办函[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常德市集中整治中介服务环境十条措施
为打造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环境和“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门槛,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中介服务规范,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升服务质效。要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机构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对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的按规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公布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收费等事项,让服务对象可以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开展中介服务执业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四、健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及时发布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明码标价行为,从严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巧立名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和建设工程竣工“三测合一”,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探索开展建设项目土地价格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区域化评估评审,实现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六、积极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稳步推进承担中介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承担中介服务事项的国有企业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严禁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国资委、市优化办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七、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八、严禁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证照登记等过程中,帮助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九、完善国有企业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严格查处国有企业利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行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及其他市直相关单位)
十、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依法依规查处指定中介服务、明脱暗不脱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介服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把整治中介服务环境作为提升政务服务、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抓具体,确保集中整治中介服务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中介服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纳入优化发展环境年度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力的实行扣分处理。对破坏中介服务环境涉嫌违纪违规的,及时移送市纪委市监委,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