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法函〔2020〕4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沙市人居环境局:
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0年5月6日前反馈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郑涛
联系电话:0731-8895030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整改方案
2019年10至12月,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了全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近期,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全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报告》。为彻底解决《报告》中指出的有关问题,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聚焦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12月底,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实现立即改、限时改、应改尽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民营企业发展得到持续保障。
三、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期限
(一)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省住建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市州住建系统各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4月底。
(二)关于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在省厅和长沙市住建局资质、资格审批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的基础上,各市州也要推进资质、资格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市州住建系统各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三)关于一些企业反映城管部门过年过节收受红包的问题。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实施《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加强城管队伍的作风建设,树立廉洁城管形象。2、开展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谈话提醒。3、各单位机关纪委公开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厅城管局,市州城管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四)关于长沙县的餐厨垃圾处理由城管部门承包给某公司垄断经营,但对其服务缺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1、长沙县要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约谈企业负责人,落实整改群众反映出的实际问题,督促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收集并处理餐厨垃圾。2、各地要对餐厨垃圾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摸排,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责任单位:厅城建处,长沙市城管局,市州城管局。
整改期限:2020年6月底。
(五)关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处罚前要求被处罚人先出具《愿意接受处罚承诺书》的问题。
整改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不再要求被处罚人出具《愿意接受处罚承诺书》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
责任单位:厅城管局,岳阳市住建局。
整改期限:岳阳市立即整改。
(六)关于有的执法部门权责清单的公布、修订不及时、不到位,如长沙县住建局未公布权力清单的问题。
整改措施:全省住建系统未公开权责清单的单位要按规定将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公布(公开情况初步核查情况附后),并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及时修订、更新。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长沙市住建局,市州住建系统各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4月底前。
(七)关于有的执法不规范,如长沙市住建局对万城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处罚时,未告知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权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厅城管局组织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供全省住建系统依照使用,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相对人其享有的合法权利。
责任单位:厅城管局,长沙市住建局,市州住建系统各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八)关于有的执法乱作为,如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未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1、全省住建系统各单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在处罚决定、执法监督全过程加强案件执行裁量权基准的法制审核和监督。
责任单位:厅城管局、法规处,市州住建系统各单位。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
四、有关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市州住建系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长沙、衡阳、岳阳三个实地被督查市要对照问题清单,其他市州也要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有关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