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常德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1号)以及《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常优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序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它的颁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制度设计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有效措施,逐级抓好落实。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李宏秋、局长呙滨辰任组长,万勇、丁指南、王德贵、何书元、许平、陈志明任副组长,丁指南任执行副组长的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与标准科,丁指南兼任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等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学习宣传。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将《条例》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以学促用。督促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学习,掌握精髓要义,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要会同相关单位,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相关部门、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要将《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范围。要组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充分利用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抓好文件清理。要结合《条例》内容,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由制订部门或者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要注意清理内容和方式,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条例》相抵触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部门、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不协调的,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明确进度和要求。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对需要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形成清单和清理意见,要及时完成修订和废止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三)抓好对标执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分工表》要求,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一是对已达到《条例》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要求,督促有关人员依法规范履职。二是对暂未达到《条例》要求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三是对《条例》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事项,对标先进地区,结合各自实际,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牵头责任科室(单位)要积极履责,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条例》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请各单位及时报送在落实《条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以及工作成效情况,并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市局法规与标准科(联系电话:7224362;邮箱:2105644578@qq.com)。
(三)严格督导考核。对于各单位落实《条例》的具体情况,将做为落实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局采取一月一调度和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办,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