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DR-2022-00001
石政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门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石门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净增市场主体4500户,总数达到39771户,其中净增企业1300户、“个转企”135户。到2025年末,全县市场主体突破53271户,其中企业突破10127户,“个转企”540户,净增“四上”企业150家以上。
(一)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力培育四大百亿产业,积极发展四大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强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建投产项目“入规”。202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237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家,力争推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二)培育发展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流通主体增量提质工程,不断壮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每年净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8家,到2025年末,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总数达到132家。
(三)培育发展服务业企业。加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努力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每年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家,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75家。
(四)培育发展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行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每年净增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1家,到2025年末,全县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达到20家。
(五)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实施联百企兴千村行动,围绕粮食、茶叶、柑橘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业产业集群。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家,到2025年末,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7家。
(六)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优质企业名录库和光荣榜(龙虎榜),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行动。每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和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和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70家、100家。
(七)培育发展外资外贸企业。实施开放主体提升行动,壮大外资外贸企业队伍。每年净增外商投资企业4家、外贸实绩企业4家,到2025年末,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17家、31家。
(八)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加大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末,全县新增境内上市公司2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以上,新增4板挂牌企业5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四减四零”,努力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推进全流程办结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减50%,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门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准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实现审批时间压缩30%以上。推进“一照通”改革,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城通办”改革。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实现企业登记“网上办”比例达到95%以上。(县行政审批局、县优化办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拓展城市就业空间。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荐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奖补。(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贷支撑。开展“金融入园惠企”“金融支持优势产业链暨行长结对服务中小企业三年专项行动”“政银企洽谈签约会”等融资对接活动,促进政银企深度对接。深化“金融超市”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差异化信贷产品上线,完善“360°风险画像”大数据评分,加大“信易贷”“信补贷”等政策性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个体工商户最高可贷20万元,贷款期限3年,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力争2022年新增贷款40亿元。(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减免房屋租赁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给予政策和项目支持。(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直达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便民。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积极兑现奖补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新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组合政策,2022年退税减税降费1亿元以上。(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社保惠企政策。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工会惠企政策。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的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整或减免会费与服务性收费。(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牵头,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充分运用好周转用地政策,抓好周转用地报批、供应、补充工作,确保周转用地规模。科学调度煤、电、油、气、运,积极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严格落实国、省大宗商品的保供稳价政策。(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国网石门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清欠力度。开展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清理集中行动,督促及时足额兑付应付款项。加强预算管理,加快财评进度,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展品牌市场。鼓励县品出湘、县品出境,积极组织名优特新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活动,展位费由县财政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对企业“走出去”及服务“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县财政根据进出口业绩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支持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老字号领军企业。(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旅广体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开展“快乐消费—幸福石门”消费促进行动,建立贯通全年、多元融合、模式创新的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择优评选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实施消费促进政策,通过派发消费券、减免景区景点门票、举办各类节庆展销活动,支持餐饮、购物、旅游和体育等领域消费。(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导扶持“个转企”。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登记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对实施“个转企”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全力推动“小升规”。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名录库,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力强、市场前景大的小微企业入库,并引导进入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由县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资金;对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县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资金。(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实施“规改股”。支持企业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鼓励成长性良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股改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改制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企业上市辅导期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人才引进,奖励期为三年辅导期。(县政府金融办、县国资中心牵头,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推进“普申高”。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创建一批省级研发平台。支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成果转化项目奖补等激励政策。(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着力培强规模工业企业。推动设立石门高新区产业基金,利用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保存量、分增量”的财税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数字赋能,进一步做强大企业、培育“小巨人”。(县工信局、石门高新区牵头,县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各类收费清单化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禁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加大对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乱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县优化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编制各领域“不(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大力推广柔性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跨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做到信用核查符合条件的“承诺即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推进“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区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做好任务落实和督促指导。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区场)和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政府金融办等牵头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制定任务书、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对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问效。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建立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各乡镇(街道、区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统计监测制度,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县政府办要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机制,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石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石门县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分解表
附件1
石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单位:户
指标类型 |
2021年 (期末值) |
2022年 (净增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市场主体 |
35271 |
4500 |
53271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门支行 |
企业 |
4927 |
1300 |
10127 |
||
“个转企” |
— |
135 |
540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178 |
30 |
237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石门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
— |
— |
2 |
||
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
4 |
2 |
12 |
||
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产品)(个人) |
— |
— |
— |
||
限额以上商贸 流通企业 |
100 |
8 |
132 |
县商务局 |
各乡镇(街道、区场) |
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 |
55 |
5 |
75 |
县商务局 |
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广体局等 |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单独核算建筑业企业 |
15 |
1 |
20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网石门县供电公司、县国资中心 |
规模以上农产品 加工企业 |
45 |
3 |
57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等 |
高新技术企业 |
26 |
10 |
70 |
县科技局 |
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
评价入库科技型 中小企业 |
45 |
10 |
100 |
||
外商投资企业 |
7 |
4 |
17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外贸实资企业 |
15 |
4 |
31 |
||
上市公司 (挂牌企业) |
1 |
— |
2 |
县政府金融办 |
企业上市突破行动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附件2
石门县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分解表
单位:户
乡镇街道 |
市场主体 |
企业 |
“个转企” |
2025年目标值 |
||
2022年 (净增) |
2022年 (净增) |
2022年 |
市场主体 |
企业 |
“个转企” |
|
全县 |
4600 |
1300 |
150 |
55271 |
11427 |
540 |
楚江街道 |
650 |
300 |
30 |
11089 |
2332 |
120 |
永兴街道 |
370 |
260 |
10 |
5752 |
1814 |
40 |
二都街道 |
160 |
40 |
7 |
1640 |
350 |
28 |
宝峰街道 |
480 |
300 |
15 |
7280 |
2330 |
60 |
易家渡镇 |
150 |
20 |
4 |
1350 |
260 |
16 |
新关镇 |
150 |
25 |
4 |
1310 |
283 |
16 |
蒙泉镇 |
300 |
40 |
10 |
3573 |
513 |
40 |
夹山镇 |
245 |
38 |
9 |
2492 |
456 |
36 |
新铺镇 |
170 |
20 |
4 |
1368 |
260 |
20 |
皂市镇 |
170 |
25 |
5 |
1530 |
220 |
20 |
白云镇 |
170 |
25 |
5 |
1582 |
222 |
20 |
维新镇 |
160 |
25 |
5 |
1612 |
258 |
20 |
三圣乡 |
170 |
25 |
5 |
1655 |
260 |
20 |
太平镇 |
170 |
25 |
5 |
1668 |
232 |
20 |
子良镇 |
160 |
25 |
5 |
1605 |
230 |
20 |
磨市镇 |
160 |
20 |
4 |
1540 |
260 |
16 |
雁池乡 |
140 |
20 |
4 |
1260 |
220 |
16 |
所街乡 |
150 |
20 |
4 |
1500 |
255 |
16 |
罗坪乡 |
130 |
20 |
4 |
1250 |
200 |
16 |
壶瓶山镇 |
180 |
17 |
4 |
1775 |
242 |
16 |
南北镇 |
130 |
20 |
4 |
1230 |
202 |
16 |
东山峰管理区 |
20 |
3 |
2 |
110 |
20 |
4 |
秀坪园艺场 |
15 |
2 |
1 |
100 |
8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