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20号,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0年12月31日由省人民政府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明确了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等。
为更好的起草《方案》,省国资委专题学习了国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并前往外省市学习先进经验,赴部分省属监管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征求了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省文资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修订完善。11月6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方案》。经再次修订完善后,12月29日,省委深改委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包括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
第一部分是“目标任务”,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国家出资企业格局;到2025年初步培育国内一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第二部分是“试点内容”,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试点条件、组建程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与约束机制等8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重点事项。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全省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主要投资和发展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采取控股为主,保持国有资本对核心业务的战略控制和财务约束。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主要持有和运营竞争领域的国有股权,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进持股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以阶段性持股、财务性投资为主,注重国有资本流动和财务收益。二是明确了组建方式。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并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和股权,增加资产规模,提升运营能力。选择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围绕省内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文化产业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选择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营、基金投资、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方式,提升运营效率、提高资本回报。三是明确了授权机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汇报履职行权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四是明确了试点条件。充分考虑试点企业的业务结构、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资本运作能力等。五是明确了组建程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织制定试点方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由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六是明确了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七是明确了运行模式。在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机制、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八是明确了监督与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支持企业用好、用足财税、土地处置等各类改革支持政策,切实减少改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