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要性
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自贸试验区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
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各项工作正有序推开。制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既是自贸试验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也是其他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湖南省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对这些要求加以具体明确,可以解决自贸试验区挂牌和初期运作的制度需求,也为今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打下基础。二是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片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有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为其依法履职提供依据。三是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建立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机制,建立激励、容错机制,有助于整合资源,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建设自贸试验区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
二、依据
(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起草原则
(一)以总体方案为纲。总体方案是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高度权威性。《管理办法》作为保障总体方案贯彻落实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全面反映总体方案内容,又不超出总体方案范围,因此,在体例结构上,以总体方案为准,其中,管理办法第三至第九章对应总体方案第三部分主要措施和任务的内容,第一章部分条款、第二章对应总体方案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区位布局、第四部分保障机制方面的内容。在内容转化上,以总体方案的主要改革任务为基础,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尽量使用一些开放性、方向性的语言,为制度创新预留空间,以最大限度的汇聚各方力量来自贸试验区播下良种,更好地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突出湖南特色。湖南自贸试验区除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共性任务,如:深化投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之外,还需要结合湖南实际,开展特色任务试点,如: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这些都在《管理办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
(三)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经验。赴相关省市区进行调研,吸收借鉴了上海、浙江、山东、重庆、湖北、天津等省市立法中的容错免责机制、信息发布报送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10章59条:
(一)关于总则(第一至第七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战略定位和区域功能等内容。同时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解放思想,积极主动探索制度创新,并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和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二)关于管理体制(第八至第十二条)。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规定了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片区管理机构和主要责任单位的职责。
(三)关于投资改革(第十三至第十七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外资投资机制、支持对外投资合作和完善投资服务体系等内容。
(四)关于贸易发展(第十八至第二十五条)。提出了贸易发展的总体要求,并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创新监管模式、提升通关效率、促进矿物宝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五)关于金融创新(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条)。以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开放创新为重点,规定了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和其他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并对金融开放创新中的风险防控做了规定。
(六)关于国际投资贸易走廊(第三十至第三十五条)。与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先进制造业发展等构成了极具湖南特色的改革创新事项。提出规划先行,要统筹制定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投资贸易走廊的战略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的合作共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联动发展。要全面提升海陆空运能力,畅通国际化发展通道。要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优化承接产业转移布局。
(七)关于中非经贸合作新路径新机制(第三十六至第四十一条)。强调制定中非合作专项规划,搭建对非经贸合作平台,建立对非经贸合作长效机制。规定了中非合作机制、合作模式,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中非农业合作和对非援助等内容。
(八)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第四十二至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制定先进制造业专项规划、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完善制造业产业链、支持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支持技术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九)关于营商环境(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强化公平竞争、降低要素供给成本、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信用监管、商事调解和仲裁、支持人才引进、政务公开以及优化法治环境等内容。
(十)关于附则(第五十八至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其他政策适用、片区配套制度建设、生效日期等事项。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语言规范和具体措施的冲突。《管理办法》为政府规章,其语言表述需要符合法言法语的基本要求,但规范语言无法充分覆盖、精确表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而过分忠实总体方案又将损害《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我们认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要以总体方案为准,力争和总体方案保持一致,这样可使市场主体、有关部门更加容易领会自贸试验区内的法规政策。
(二)做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准备。根据现有自贸试验区的立法经验,最终将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取代《管理办法》。目前,《条例》已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省自贸办将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和三市政府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自贸试验区条例》并推动地方立法,形成自贸试验区建设及制度创新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