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省政务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步编制《湖南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制定《湖南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和《申请人承诺书(范本)》,广泛征求吸纳了省直部门和市州意见建议,并根据省司法厅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再次修订完善。6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既借鉴吸纳了先行先试省份经验,又结合我省实际有所创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即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二是编制事项目录,将在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对外公布,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事项清单。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办事指南、实施高效审批等规定;为实现全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同步研究制定了告知书和申请人承诺书范本。
四是强化核查与监管,包括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等内容,主要是强化日常监管、信用监管,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五是加强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督查激励。
《指导目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要求,既将国省已明确要求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又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实际办事需要,对事项进行补充完善。首批共纳入39个事项,涉及17个省直部门。今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市场主体办事创业需要,探索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相应编制公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