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石门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局社保股积极开展工作,通过系统比对、现场走访等方式对申报稳岗补贴企业进行了数据核实,核定第三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63家,补贴金额共计384059.87元。(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
举报监督电话:0736-5165979 石门县就业服务中心
石门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4日
附表:石门县2022年度第三批稳岗返还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