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优办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和中央、省、市驻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2021年11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公布)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精准把握,并结合工作实际,力促落地见效。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附件:《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