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2014—2015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聘任期限已满,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尹宁桃等20名同志为2016—2017年度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任期两年。
附件:1.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名单
2.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名单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单位及职务(身份) |
手机号码 |
1 |
尹宁桃 |
石门成功高分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县人大代表) |
159******3335 |
2 |
杨春泉 |
坚美铝材石门总代理(县政协委员) |
139******2323 |
3 |
覃 丽 |
湖南石门壶瓶山茶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人大代表) |
139******3366 |
4 |
陈石新 |
石门县犟哥野生素食研发公司董事长(县政协委员) |
138******6138 |
5 |
曾福先 |
石门县楚江工商联分会(县人大代表) |
138******0198 |
6 |
罗 平 |
湖南东方新世纪建筑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 |
135******1088 |
7 |
邓志军 |
湖南楚江律师所所长、支部副书记兼宣传委员 |
137******6677 |
8 |
孙开国 |
石门晚报社社长 |
139******9099 |
9 |
欧阳志慧 |
石门电视台副台长、副书记、总编辑 |
139******8090 |
10 |
彭 勇 |
县政协办副主任 |
139******6611 |
11 |
龙朝国 |
新铺乡安监站站长 |
139******9028 |
12 |
王其梅 |
县环保局退休干部 |
135******6670 |
13 |
易长清 |
石门经济开发区招商发展部副部长 |
135******6831 |
14 |
覃玉华 |
石门县意尔康专卖店总经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
138******0789 |
15 |
周丹平 |
中南电线电缆石门总经销经理 |
135******5618 |
16 |
陈佑云 |
石门荣鑫二手车市场总经理(县政协委员) |
138******0335 |
17 |
涂福轩 |
永兴街道办新场社区退休干部 |
147******1561 |
18 |
张 霞 |
二都街道办政协联络处主任(县政协委员) |
186******0118 |
19 |
喻明欣 |
宝峰街道办天供社区村民 |
138******1294 |
20 |
魏艳辉 |
楚江街道办观山社区副书记 |
139******7191 |
附件2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监督活动,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服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员的产生办法
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实行两年一聘。由有关部门推荐或企业自荐,经县优化办考察,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定。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企业法人代表、社区负责人以及群众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
二、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3.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作风务实,敢于直言;
4.热心监督员工作,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较强的精力参加监督员活动。
三、监督员职责
1.监督与评议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执法办事、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2.配合县优化办搞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检查、协调、评议,积极完成县优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常性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经济环境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分析,建言献策。
4.深入企业、群众和基层,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相关政策、会议精神及重大举措,宣传一些单位在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经验作法。
四、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员享有对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查权、知情权、建议权和评议权。
2.监督员开展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活动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文字资料。
3.对于监督员反映的有损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及时查纠,并认真负责地向监督员作出回复。
4.参加或列席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县优化办主持召开的有关会议。
五、监督员的管理
1.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县优化办的工作安排与调度,积极参加县优化办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严禁利用监督员的身份,为自己所属企业或个人寻求特权或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评估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吃请或馈赠;严禁未经县优化办允许,到单位、企业或基层开展集体监督调研活动;严禁擅自向他人透露评估进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等;严禁传播不利于石门形象,不利于队伍团结、不利于优化工作、不利于发展大局的言论。
2.严格加强管理。县优化办指定专人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对监督员实行常态化、信息化管理。对监督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情况,一一登记备案;对监督员的调研成果、典型发言、经验做法等,一一编订成册;对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监督员的投诉、举报或不良反映,一一收集归档并进行核查。对监督员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县优化办将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积极汇报。对不坚持原则,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完成交办任务,甚至利用监督员身份谋私或违法乱纪的,将适时予以解聘。
3.加强学习培训。监督员要加强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的学习。对单位、企业开展调研、监督或评议前,要对该单位、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熟悉了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优化办将通过办培训班、参加或列席重大会议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与监督能力。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监督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重大案情线索汇报制度、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与专题督查制度等、分组联系活动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准入与退出制度、保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