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三项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三项机制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项目)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度》切实优化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本着“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原则,解决联系企业(项目)责任人多、职责不明导致服务效能低下的问题,特制定《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一线责任交办机制》、《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预警机制》、《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处置机制》三项机制。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一线责任交办机制
一、责任划分
1.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负全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联系企业(项目)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2.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负直接责任,负责处理好本村居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3.派出所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负依法处置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建设的问题有效控制和化解,并依法处置,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4.司法所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负调解责任,负责对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调解,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5.招引服务单位(或项目服务组)对联系企业(项目)负服务责任,对企业(项目)实行全程服务,负责与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处理好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联系企业(项目)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交办
1.招引服务单位在企业(项目)签订协议进入建设期前,向企业(项目)及相关单位发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服务告知书》(附件1),明确各方责任。
2.招引服务单位要督促企业(项目)按《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服务告知书》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预警机制
一、排查监测
1.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联系企业(项目)的班子成员为环境监测员,负责企业(项目)周边环境矛盾隐患的排查监测。环境监测员要深入企业(项目)、村组和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隐患。
2.企业(项目)要主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环境监测员沟通情况,及时告知可能导致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的矛盾隐患。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企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监测到的矛盾隐患要第一时间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二、发出预警
1.因劳务、经济、合同纠纷或征地拆迁、政策落实等可能引发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的矛盾隐患,进行实时预警。
2.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收到矛盾隐患报告后,要迅速判断,在30分钟内进行预警交办。矛盾隐患责任在村(居)委会或企业(项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向村(居)委会或企业(项目)发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预警通知(交办)书》(附件2);责任在职能部门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向县优化办报告,由县优化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预警通知(交办)书》。
三、即时化解
1.村(居)委会、职能部门、企业(项目)收到预警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化解矛盾隐患,并在3天内处理或回复到位。
2.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引发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的各类矛盾隐患。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优化办要对预警交办进行协调、督促、指导。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处置机制
一、制定预案
1.企业(项目)周边发生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参工、参运、阻工,强买强卖,封门堵路等行为,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施工建设不能顺利进行的,视为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市《关于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阻工超过4小时未得到有效处置视为周边环境事件)。
2.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二、一线处置
1.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优化办、县政府逐步分层处置。
2.企业(项目)在发生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后,要立即联系村居党组织书记,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3.村居党组织书记(如有特殊情况派支村(居)两委委员),收到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报告,并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协调。
4.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接到报告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如有特殊情况派班子成员)必须在30分钟内(石门经济开发区、楚江街道办事处、二都街道办事处、易家渡镇、新关镇以外乡镇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
5.属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要在30分钟内(石门经济开发区、楚江街道办事处、二都街道办事处、易家渡镇、新关镇以外乡镇60分钟内)赶到现场依法处置,经处置未有效控制和化解的,即时向县公安局负责人报告。公安局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协调处置。
6.出现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2小时内未化解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要立即报县政府分管优化环境领导及县优化办。经县政府分管优化环境领导批准后,由县公安局加强警力调度,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违法人员打击到位。
三、监督问责
1.发生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由县效能办(优化办)对责任交办、问题预警、事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涉及违纪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年度内出现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并未有效化解的,发生2起,对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发生3起及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
3.公安派出所辖区年度内出现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未依法处理到位,发生1次,对派出所所长诫勉谈话;发生2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3次及以上的,予以免职。
4.职能部门(含村居组织)或公职人员(含村居干部)煽动、唆使、参与、支持妨害企业(项目)周边环境行为导致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发生的,或因对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事件处置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条禁令”》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1.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服务告知书
2.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预警通知(交办)书
附件1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服务告知书
尊敬的投资商:
您好!热忱欢迎您来到石门投资兴业!
为了让您投资的企业(项目)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高的经济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建设)中遇到的各类周边环境问题均按照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招引服务单位(项目服务组)-县优化办-县政府逐步分层处置。
村(居)委会:积极协调处理好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矛盾纠纷时,村居党组织书记(如有特殊情况派支村(居)两委委员)在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调解,并立即报告乡镇党委书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好村居无法处理的在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较大纠纷。在村(居)委会无法协调处理时,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如有特殊情况派班子成员)在30分钟以内(石门经济开发区、楚江街道办事处、二都街道办事处、易家渡镇、新关镇以外乡镇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调处理。
招引服务单位(项目服务组):协助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的处置,全程跟踪服务。在接到企业发生矛盾纠纷的反映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协调处理。
企业(项目):与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招引服务单位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加强企业(项目)自身管理,因企业(项目)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劳务等矛盾纠纷以企业(项目)为主、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协调解决。
二、服务流程
1.您投资的企业(项目)遇到周边环境问题后,请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将会立即派人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2.如您对村(居)委会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与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和招引服务单位负责人联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招引服务单位将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3.如果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招引服务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向县优化办反映,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5楼,投诉电话:(0736)5156110,县优化办将立即组织协调处理,对需要县政府出面协调的,县优化办将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
三、联系方式
企业(项目)名称:
单 位 |
负责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企业 (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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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XX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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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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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引服务单位 (县XX局) 或XX项目服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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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优化办 |
注:本告知书一式5份,上述单位各一份,并附企业(项目)简介。
附件2
NO:201X( )号
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预警
通知(交办)书
×××:
根据××,因××存在××,可能引发××企业(项目)周边环境问题。为有效化解××企业(项目)目前存在的矛盾隐患,现向××发出预警通知(交办),请接到预警通知(交办)之日起三日内积极化解,并将处理情况于××月××日前书面回复(反馈)。
石门县××街道办事处
石门县××乡(镇)人民政府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