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5日
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巡查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7年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巡查监督的范围
巡查监督的范围主要是《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中明确的100家被测评单位。巡查监督的对象是100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借调、临时聘用人员。
二、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是否存在《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个严禁、三个一律”规定》、《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令”》、“三治九禁十不准”干部作风建设要求中所指出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巡查监督的组织实施
1.巡查组人员的确定。由县优化办从全县20名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中随机抽取确定。
2.巡查监督工作安排。巡查监督工作由县优化办统一组织安排。一是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半年对所有被测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执法、遵守相关制度和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活动,并形成巡查报告;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单独进行巡查监督。
3.巡查监督的方式。巡查监督主要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事前不打招呼,巡查过程中可亮证进行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拍照录音、询问当事人和管理服务对象等,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4.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组进行初步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报县优化办;县优化办接到巡查组报告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可要求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县优化办根据核实情况形成报告,向相关领导汇报,确属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巡查组有责任和义务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四、巡查监督的纪律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巡查、监督,及时向巡查组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对故意躲避、推诿扯皮、顶撞对抗等影响阻挠巡查活动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2.巡查组成员不得接受被巡查单位的招待、馈赠及参与安排的与巡查无关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巡查的行程、巡查工作安排和巡查情况,不得替被巡查单位说情。巡查组人员与被巡查单位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巡查组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将被取消巡查资格。
五、巡查的结果运用
1.对于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优化办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2.每半年巡查结束后,县优化办召集所有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并邀请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对被测评单位集中评分,对巡查工作进行会商总结。
3.每次巡查结果将呈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并纳入优化环境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