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5日
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
测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经济环境是促进发展“第一品牌”的意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办事服务环境,优化政策支撑环境,尊重企业家,善待投资人,充分保障更多群体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力求测评活动组织更加科学、客观,测评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成果运用更加严格、充分。
二、测评对象
被测评单位共100家,分为五类:第一类为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类,共22家;第二类为县直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共18家;第三类为县直二级单位类,共19家;第四类为线管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共19家;第五类为乡镇(区)、街道,共22家。
三、测评内容
公开测评主要对上述单位2017年工作中依法行政(服务)、公正公平、廉洁文明、优质高效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非常满意计100分,满意计80分,基本满意计60分,不满意计40分,不了解既不计算分值也不统计票数。
四、测评方法
组建测评人员信息库,测评人员信息库由800人组成:⑴非测评单位“一把手”的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⑵县纪委委员;⑶项目及企业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⑷非被测评单位的党代表;⑸非被测评单位的县人大代表;⑹非被测评单位的县政协委员;⑺县直副科级以上非被测评单位负责人;⑻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
公开测评分为“代表、委员、监督员集中评单位”、“县优化办日常考评”、“县级领导评单位”、“随机抽样调查”、“项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主评单位”、“半年大会评单位”和“年终大会评单位”七类,七种类型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2%、3%、5%、10%、20%、20%、40%。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代表、委员、监督员集中评单位。县优化办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每次评议分值占1%。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半年对所有被测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执法、遵守相关制度和纪律情况等开展一次巡查活动,并形成巡查报告。每次巡查结束后,县优化办召集所有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并邀请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对被测评单位集中评分。
2.县优化办日常考评。县优化办根据优化环境年度考评细则(另行制定)对被测评单位实行台帐管理,对被测评单位被举报投诉数量、处理处分情况、涉企检查备案、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情况、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3.县级领导评单位。县优化办于上半年和下半年以函调形式向县级领导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及时统计汇总。
4.随机抽样调查。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不定时(全年4次以上)向居民或在县委、县政府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大型活动现场随机发放调查表(全年800份以上),县优化办及时回收统计汇总。
5.项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主评单位。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向所联系项目(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和社区居民发放测评表和征求意见函(全年600份以上),县优化办及时统计汇总。
6.半年大会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6月底左右召开的大会(参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项目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主的比例占60%)上,县优化办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大会现场公布。
7.年终大会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年底召开的大会(参会人员300人以上)上,县优化办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测评。除县级领导、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被测评单位“一把手”外,其他参会人员由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在测评人员信息库中抽取(其中项目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主的比例占60%)。
测评表上被测评单位顺序采取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抽签方式确定,县优化办对七类测评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比例折算相加,得出各被测评单位年度测评结果,年度测评结果在年终测评大会现场公布。
五、成果运用
1.半年大会测评成果运用。“半年大会评单位”测评结果除在现场公布外,每类测评排名最后一位且分值低于70分的单位,由县优化办向全县通报,如属线管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2.年度测评成果运用。年度测评结果除在年终测评大会现场公布外,还要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1)对个人的成果运用。七大类测评综合排名各类第一的单位“一把手”,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先进个人,记三等功;对符合条件的分管负责人予以嘉奖。其他先进个人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评定,年度先进个人共15个。
七大类测评综合排名各类最后一位的单位“一把手”要在测评大会上就排名靠后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内容作表态发言。一年中两次测评排名最后一位且分值低于70分的单位,属县直单位的,取消该单位“一把手”和分管理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经组织考察属实的,对其进行组织处理;属线管单位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2)对单位的成果运用。七大类测评综合排名各类第一位的单位,确定为先进单位,其他先进单位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评定,年度先进单位共15个。
一年中两次测评排名各类最后一位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一年中两次测评排名最后一位且分值在70分以下的线管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年终绩效考核时,由县优化办从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所占的总分值中,对七大类测评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二、三位的单位分别扣6分、4分、2分。
六、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测评活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优化办负责组织实施,县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实行全过程监督。县优化办适时召开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项目(企业)代表、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多层次会商会,对县级领导、企业和群众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对影响经济环境相关问题进行现场交办,同时通报阶段性测评结果,推介被测评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经验。
附表:1.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类(22家)
2.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8家)
3.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二级单位类(19家)
4.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线管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9家)
5.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乡镇区、街道(22家)
附表1
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类(22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国家税务局 |
农业局 |
地方税务局 |
林业局 |
公安局 |
统计局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森林公安局 |
国土资源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环境保护局 |
房地产管理局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县交警大队 |
交通运输局(含公路管理局) |
文体广新局 |
水利局(含水保局) |
县消防大队 |
附表2
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8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发展和改革局 |
市场服务中心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县政务中心 |
商务粮食局 |
经济开发区 |
教育局 |
县自来水公司 |
民政局 |
畜牧兽医水产局 |
司法局 |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
财政局 |
县广播电视台 |
审计局 |
县供销社 |
农村经营服务站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附表3
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二级单位类(19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方海事处 |
道路运输管理处 |
工伤保险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
县住保办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价格监督检查局 |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
乡镇财政管理局 |
社会劳动保险处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县土地开发中心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附表4
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线管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9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供电公司 |
中国银行 |
移动公司 |
公积金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农业发展银行 |
联通公司 |
农商行 |
农业银行 |
有线网络公司 |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电信公司 |
邮政局 |
人保财险公司 |
邮政储蓄银行 |
人保寿险公司 |
华融湘江银行 |
烟草公司 |
附表5
2017年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乡镇区、街道(22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楚江街道 |
维新镇 |
二都街道 |
三圣乡 |
永兴街道 |
子良镇 |
宝峰街道 |
太平镇 |
蒙泉镇 |
磨市镇 |
夹山镇 |
雁池乡 |
易家渡镇 |
所街乡 |
新关镇 |
罗坪乡 |
新铺镇 |
东山峰管理区 |
皂市镇 |
壶瓶山镇 |
白云镇 |
南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