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从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大力实施“1155”工程,致力推动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升行政效能
在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中,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管理制度,坚决做到高效优质服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
以“生态立县”为引领,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据实核定和足额征收排污费及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坚决做到不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四、严格队伍管理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及县委“三治九禁”规定,严格遵守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条禁令”,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坚持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致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铁军”。
石门县环保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