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科学协调部门执法与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关系,我代表石门县森林公安局作以下承诺:
1、建立工商企业联系制度,聘请10名涉林企业法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本局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广泛征求意见,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2、对夹山国家森林公园、仙阳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及涉林企业实施重点保护,积极主动维护企业发展环境。
3、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上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在首次行政执法中免予处罚,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4、严格依法办案,注重办案方式,严格办案程序,因案件需要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
5、坚决不向企业乱罚款、乱摊派。
6、对关于优化经济环境行为的投诉,坚决从速从快处理。
石门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