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水利行业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水利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石门县干部作风建设“三治九禁十不准”规定要求,不断改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树立良好水利形象。
2、精简办事程序。对照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简化水行政审批手续,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办理水行政审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秉公执法、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原则,办理各类水事案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
4、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政务中心窗口一站式收费,坚决做到不乱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越权收费、不收人情费,杜绝乱收费行为。
以上承诺,诚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6-5322909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