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优发〔2017〕6号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0〕23号)、《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通知》(常优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涉企检查备案
1.各单位2017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对象、依据、方式、次数等)和“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5日前报送县优化办备案。
2.实施检查的机构应认真填写《石门县涉企检查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在进入企业检查前一周报县优化办备案;特殊情况按湘办发〔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3.没有涉企检查职能或2017年没有涉企检查计划的单位请予以文字说明。
4.涉企安全生产检查不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内。
二、依法依规开展涉企检查
1.大力推行联合检查和随机抽查。各单位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依法、集中、规范地开展涉企检查。大力推行联合检查,一个单位多个股(所、队)室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的,要合并进行;多家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要联合开展。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建立涉企检查评价反馈机制。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组织企业填写《石门县涉企检查评价反馈卡》(见附件2)。《石门县涉企检查评价反馈卡》一式两联,上联企业当场评价签章后由检查单位带回,县优化办定期组织抽查;下联交给企业实行“背靠背”评价,由企业直接寄送县优化办。
3.建立涉企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涉企检查不履行备案程序、违反规定乱检查,或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报”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县直各单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内容。
附件:1.石门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2.石门县涉企检查评价反馈卡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石门县涉企检查备案表
编号:
检查单位 |
检查股(所、队)室 |
拟参加检查人数 |
|||||
带队人姓名 |
电话 |
拟结束时间 |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拟检查内容 |
|||||||
涉嫌问题 来 源 |
|||||||
检查依据 |
|||||||
检查股(所、队)室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经济开发区负责人意见(限园区企业) |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优化办备案 |
签名: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为样表,由检查单位复制。2、此表由检查单位检查前向县优化办申报备案,经由县优化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被检查单位检查。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县优化办备存;一份交被检查企业备存;一份由检查单位存入检查案卷(如案卷内无此备案表,则视为检查情况未向县优化办备案)。
附件2
石门县涉企检查评价反馈卡 |
||||||||||||
(现场填写)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编码: |
|||||||||||
企业名称(公章)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单位 |
带队人员 |
参加检查人数 |
||||||||||
检查内容及依据 |
||||||||||||
检查文明规范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以罚代管等情况 |
有□ |
无□ |
||||||||||
检查人员廉洁情况 |
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 |
收受或索要钱物 |
其他以权谋私 |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
注:此卡一式两联,此联由检查单位当次检查完毕带回,县优化办定期组织抽查。 |
||||||||||||
石门县涉企检查评价反馈卡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编码: |
|||||||||||
企业名称(公章)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单位 |
带队人员 |
参加检查人数 |
||||||||||
检查内容及依据 |
||||||||||||
检查文明规范情况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以罚代管等情况 |
有□ |
无□ |
||||||||||
检查人员廉洁情况 |
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 |
收受或索要钱物 |
其他以权谋私 |
|||||||||
有□ |
无□ |
有□ |
无□ |
有□ |
无□ |
|||||||
注:此联属“背靠背”形式评价,由企业单独填写邮寄或传真至县优化办,有其他要反映说明和举报的请另附材料一并寄送县优化办。县优化办承诺对评价和举报情况保密。邮寄地址:石门县楚江街道九澧路1号(石门县优化办),联系电话及传真:5156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