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优发〔2017〕9号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省优化办、市优化办两个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作,省优化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湘优办函〔2017〕16号),市优化办下发了《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常优办发〔2017〕12号),现予全文转发,请对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
湘优办函〔2017〕16号
关于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优化办:
为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2017年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点》(湘优办〔2017〕12号)的安排,在全省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项目建设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化解一批影响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严惩一批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件,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二、行动范围及责任分工
湖南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此次行动的范围。各级优化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行动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优化办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对于跨县市区项目,由市州优化办统筹协调,县市区优化办分段(分片区)负责;对于跨市州项目,由省优化办统筹协调,市州优化办分段(分片区)负责。各市州优化办要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
三、工作内容
着力整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重点打击以下八类行为:
1.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
2.敲诈勒索、阻扰施工、封门堵路、聚众闹事等行为;
3.偷盗、哄抢、打砸施工材料、设备等行为;
4.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等行为;
5.垄断砖砂石等建材、哄抬价格等行为;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和乱扣施工单位车辆及设备等行为;
7.相关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等行为;
8.其他损害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1.建立定点联系机制。主动与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系,确保每个项目专人联系、专人服务,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和环境优化情况。
2.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会同重点办、公安、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同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3.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摸清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底数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掌握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排查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建立《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台账》(附件1),实行销号管理,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4.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生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发事件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后,当地优化办要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逐级汇总上报,由上一级从速研究解决。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了不正当利益无理干扰和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级优化办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现、解决问题上,切实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力支持和服务。7月底前,完成项目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由市州优化办汇总后报省优化办(只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12月底前,各市州优化办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填写《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2),报省优化办。典型做法、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通过工作信息形式不定期报送。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及时宣传优化重点在建项目建设环境工作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工作台账
2、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统计表
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17年7年5日
附件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项目业主 |
项目联系方式 |
定点 联系人 |
存在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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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行动统计表
市州(优化办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重点建设项目数量 |
共 个。 |
协调解决问题数量 |
共 个,已解决 个。 |
查处案件数量 |
共查处 起。 |
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
共处理 人,其中:刑事处罚 人,治安处罚 人,党纪处理 人,政纪处理 人,其他处理 人。 |
常优办发〔2017〕12号
2017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抓督办、抓典型、抓查处、抓问责,擦亮牌子、形成震慑,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大转变、大改观。2017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下大力降低企业成本
1.认真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跟进落实国、省降成本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昆仑燃气常德分公司)
2.开展企业成本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减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认真开展千名领导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和企业特派员工作,通过“一对一”结对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引导支持创新创业,对重要创新平台、创新企业、创新活动进行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5.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增强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
二、下大力整治办事环境
6.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进一步精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政务中心)
7.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按照“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推动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务中心实体大厅同步发展,拓展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让更多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8.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彻底整治“红顶中介”。加强监管和政策扶持,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政务中心)
9.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强化网上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不规范、超时限审批。(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中心)
10.大力优化开放环境,创新外商投资管理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促进投资便利化;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化;开展涉外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培育开放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常德海关、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和“百科大评议”活动,推进部门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12.组织开展“三难”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明查暗访,从严查处态度冷淡、办事要件不一次告知、办事问题不一次指出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三、下大力整治建设环境
13.严格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责任,做好矛盾协调和化解工作。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公安机关悬挂警企联系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重点办、各区县市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西湖管理区管委会、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14.建立监督员联系重点工程机制,组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结对联系重点工程项目,强化对部门依法履职、服务重点工程情况的监督,并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市重点办)
15.继续在全市有维护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基层单位中开展评选“维护工程建设环境十佳满意单位”活动,提升基层单位维护工程建设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重点办)
16.严厉打击强揽建设工程、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和有关物资,以及在建设工地聚众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从严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社区)干部支持或怂恿他人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从严查处无理或强行要求工程建设单位支持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从严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对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化解不积极,对阻工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优化办)
四、下大力整治招投标环境
17.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成交易项目、平台资源、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创新。(责任单位:市资管办)
18.严格招标核准,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入口”,严禁规避招标、越权审批招标、先开工后招标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9.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加强电子监察,利用科技手段压缩围标串标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出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市优化办、市资管办对重大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巡查。(责任单位:市资管办、市优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中介公司和评委专家进行公开曝光并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市资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切实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对泄露标底、串通招标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3.从严查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干涉招投标。(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下大力整治法治环境
24.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严禁涉企检查不履行备案程序和不按照备案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2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防止检查过多过滥。(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26.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执行价费优惠政策,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7.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专项检查,对部门执法案卷组织公开评查,严禁无正当理由不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禁未经集体研究随意进行重大行政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罚。(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8.进一步清理纠正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协调解决一批项目和协议履约中的矛盾、争议和投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规范PPP项目管理,加强对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严防履约争议和廉政风险。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西湖管理区管委会、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29.严肃整治利益驱动办案、越权办案,着力解决企业诉讼“执行难”问题。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查封、关停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30.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执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下大力抓好投诉办理
31.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在主流媒体公布投诉方式、投诉地址,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投诉,让企业、群众遇上问题后能及时反映、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3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实行快交快办、快处快结,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优化办)
33.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时刻保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优化部门联系机制,抓好问责追责,对索拿卡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影响发展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案例通报常态化机制,对各类典型案例定期集中通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要点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将相关工作细化、具体化,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