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巡查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开展“产业环境优化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2018年石门县“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的安排,特制订本方案:
一、巡查监督的范围对象
巡查监督的范围主要是《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中明确的100家被测评单位。巡查监督的对象是100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以及借调、临时聘用人员。
二、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个严禁、六个一律”规定》以及“三治九禁十不准”干部作风建设要求中所指出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三、巡查监督的组织实施
1.巡查分组与人员确定。由县优化办从全县20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中随机抽取确定人员分组与对应单位。
2.巡查监督工作安排。巡查监督工作由县优化办统一组织安排。一是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每半年一次分组对所有被测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执法、遵守相关制度和纪律情况等开展巡查活动,并形成巡查报告;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由县优化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巡查监督。
3.巡查监督的方式。巡查监督主要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事前不打招呼,巡查过程中可亮证进行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拍照录音、询问当事人和管理服务对象等,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4.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巡查小组进行初步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报县优化办;县优化办接到巡查小组报告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可要求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县优化办根据核实情况形成报告,向相关领导汇报,确属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巡查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四、巡查监督的纪律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巡查、监督,及时向巡查小组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对故意躲避、推诿扯皮、顶撞对抗等影响阻挠巡查活动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2.巡查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被巡查单位的招待、馈赠及参加与巡查无关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巡查情况,不得替被巡查单位说情。巡查小组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将被取消巡查资格。
五、巡查的结果运用
1.对于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干部作风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优化办报请相关领导,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2.每次巡查结束后,县优化办召集所有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并邀请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对被测评单位集中评分,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两次集中巡查分别占公开测评分值的10%。
3.巡查情况将呈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并纳入优化环境年度考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