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2016--2017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聘任期限已满,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尹宁桃等20名同志为2018-2019年度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任期两年。
附件:1.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名单
2.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
附件 1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身份) |
手机号码 |
1 |
尹宁桃 |
石门成功高分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县人大代表) |
159******3335 |
2 |
杨春泉 |
坚美铝材石门总代理(县人大代表) |
139******2323 |
3 |
覃 丽 |
湖南壶瓶山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人大代表) |
139******3366 |
4 |
陈石新 |
湖南犟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常委) |
138******6138 |
5 |
曾福先 |
石门县楚江工商联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县人大代表) |
138******0198 |
6 |
罗 平 |
湖南东方新世纪建设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 |
135******1088 |
7 |
邓智军 |
湖南楚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
137******6677 |
8 |
孙开国 |
石门晚报社社长 |
139******9099 |
9 |
陈佑云 |
石门荣鑫二手车市场总经理(县政协委员) |
138******0335 |
10 |
易长清 |
石门经济开发区招商发展部副部长 |
135******6831 |
11 |
覃玉华 |
石门县意尔康专卖店总经理(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
138******0789 |
12 |
彭 勇 |
县政协办副主任(县政协委员) |
139******6611 |
13 |
漆丕君 |
湘佳牧业工会主席、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 |
186******9009 |
14 |
伍义平 |
国艺广告总经理(市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 |
139******1358 |
15 |
朱立军 |
葛洲坝易普力湖南二化民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
139******9698 |
16 |
吴春莲 |
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部长 |
189******0886 |
17 |
郑湘骏 |
中亚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
189******7488 |
18 |
郑永辉 |
湖南杨氏鲜果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 |
135******6620 |
19 |
杨生枚 |
兴业管道燃气公司董事长助理 |
135******7330 |
20 |
唐 兵 |
县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县人大代表) |
137******9866 |
附件2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其监督活动,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地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服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员的产生办法
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实行两年一聘。由有关部门推荐或企业自荐,经县优化办考察,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审定。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代表、工商联成员、群众代表、法律工作者、媒体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
二、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3.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作风务实,敢于直言;
4.热心监督员工作,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员活动。
三、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监督与评议政府机关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执法办事、促进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2.配合县优化办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评议、会商协调,积极完成县优化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3.经常性地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经济环境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收集基层群众、各类企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分析,建言献策;
4.深入企业现场、广泛接触基层群众,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相关政策、重大举措,宣传一些单位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效能建设方面的经验作法。
四、监督员的基本权利
1.监督员具有对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以及委托初查权。
2.监督员针对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全面介绍监督员关注的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3.对于监督员指出的有损经济发展环境的一般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及时查纠,并认真负责地向监督员作出回复;监督员反映的有损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县优化办将报请介入调查,经调查违纪违规属实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向监督员通报;
4.参加或列席由县优化办或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召集的有关会议。
五、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1.严肃工作纪律。监督员应自觉服从县优化办的工作安排与调度,积极参加县优化办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严禁利用监督员的身份, 为自己所属企业或团体寻求特权或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评议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吃请或馈赠;严禁未经县优化办允许,到基层单位、企业开展集体监督调硏活动;严禁擅自向他人透露评议进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等;严禁传播不利于石门形象,不利利于队伍团结、不利于优化环境工作、不利于发展大局的言论。
2.严格加强管理。县优化办指定专人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对监督员实行常态化、信息化管理。对监督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情况,一一登记备案;对监督员的调研成果、典型发言、经验做法等,一一编订成册;对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监督员的反映,一一收集归档并进行核查。对监督员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县优化办将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积极汇报。对不坚持原则,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完成交办任务,甚至利用监督员身份谋私或违纪违规的,将适时予以解聘。
3.加强学习培训。监督员要加强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单位、企业开展调研、监督或评议前,要对该单位、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熟悉了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优化办将通过办培训班、参加或列席重大会议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与监督能力。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监督员主动下访制度、定期巡查制度、案件线索汇报制度、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分组联系活动制度、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准入与退出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