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公开测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石门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
公开测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环境是促进发展“第一品牌”的意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办事服务环境,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尊重企业家,善待投资人,充分保障更多群体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力求测评活动组织更加科学、客观,测评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成果运用更加严格、充分。
二、测评对象
被测评单位共100个,分为五类:第一类为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单位,共22个;第二类为县直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单位,共18个;第三类为县直二级单位,共19个;第四类为线管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单位,共19个;第五类为乡镇(区)、街道,共22个。
三、测评内容
公开测评主要对上述单位2018年工作中依法行政(服务)、公正公平、廉洁文明、优质高效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在测评大会测评表中非常满意计100分、满意计80分、基本满意计60分、不满意计40分、不了解既不计算分值也不统计票数。
四、测评方法
组建测评人员信息库,测评人员信息库约由800人组成:⑴非测评单位“一把手”的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⑵县纪委委员;⑶项目及企业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⑷非被测评单位的党代表;⑸非被测评单位的县人大代表;⑹非被测评单位的县政协委员;⑺县直副科级以上非被测评单位负责人;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
公开测评分为“代表、委员、监督员集中评单位”和“公开测评大会评单位”两类,两种类型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20%、80%。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代表、委员、监督员集中评单位。县优化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巡查评议活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每半年对所有被测评单位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收费、执法、遵守相关制度和纪律等情况开展一次巡查活动,并形成巡查报告。每次巡查结束后,县优化办召集所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并邀请随机抽取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5名,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根据巡查情况对被测评单位集中评分,每次巡查评议分值占10%,此类评议占整个公开测评总分值的20%。
2.公开测评大会评单位。召开测评大会,时间安排在下半年。县优化办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公开测评(参加测评人员300人左右)。县级领导、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当然代表参加测评,另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在约800人组成的测评人员库中抽取约250名测评代表(其中项目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主的比例约占50%)。被测评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不直接参与测评。此次大会测评,占总分值80%。
县优化办对两类测评按比例折算相加,得出各被测评单位年度测评结果,年度测评结果在测评大会现场公布。
五、成果运用
年度测评结果除在测评大会现场公布外,还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石门发布》官方微信、石门信息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1)对个人的成果运用。公开测评综合排名该大类第一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予以表彰。其他先进个人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评定,年度先进个人共15个。
公开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最后一位的单位“一把手”要在测评大会上就排名靠后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内容作表态发言。一年中测评排名该大类最后一位的单位,属县直单位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取消该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存在突出问题的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经组织考察属实的,进行组织处理;属线管单位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2)对单位的成果运用。公开测评综合排名各大类第一位的单位,确定为优化环境先进单位,其他先进单位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评定,年度先进单位共15个。
一年中测评排名各大类最后一位的单位,建议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县直二级单位测评排名最后一位的建议对其负责人工作岗位予以调整。一年中测评排名最后一位的线管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领导
整个公开测评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优化办负责组织实施,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实行全过程监督。县优化办适时召开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项目(企业)代表、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多层次会商会,对县级领导、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相关问题进行现场交办,同时通报阶段性测评结果,推介被测评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经验。
附表:1.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类》(22家)
2.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县直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8家)
3.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县直二级单位类》(19家)
4.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线管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9家)
5.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乡镇区、街道》(22家)
附表1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行政执法与涉企收费(税)类(22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国家税务局 |
农业局 |
地方税务局 |
林业局 |
公安局 |
统计局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森林公安局 |
国土资源局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环境保护局 |
房地产管理局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县交警大队 |
交通运输局(含公路管理局) |
文体广新局 |
水利局(含水保局) |
县消防大队 |
附表2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8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发展和改革局 |
县市场服务中心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县政务中心 |
商务粮食局 |
县经济开发区 |
教育局 |
县自来水公司 |
民政局 |
畜牧兽医水产局 |
司法局 |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
财政局 |
县广播电视台 |
审计局 |
县人民医院 |
农村经营服务站 |
县中医医院 |
附表3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县直二级单位类(19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方海事处 |
道路运输管理处 |
工伤保险处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
县住保办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价格监督检查局 |
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
乡镇财政管理局 |
社会劳动保险处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县土地开发中心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附表4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线管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类(19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供电公司 |
中国银行 |
移动公司 |
公积金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农业发展银行 |
联通公司 |
农商行 |
农业银行 |
有线网络公司 |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电信公司 |
邮政局 |
人保财险公司 |
邮政储蓄银行 |
人保寿险公司 |
华融湘江银行 |
烟草公司 |
附表5
2018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被测评单位
乡镇区、街道(22家)
被测评单位 |
被测评单位 |
楚江街道 |
维新镇 |
二都街道 |
三圣乡 |
永兴街道 |
子良镇 |
宝峰街道 |
太平镇 |
蒙泉镇 |
磨市镇 |
夹山镇 |
雁池乡 |
易家渡镇 |
所街乡 |
新关镇 |
罗坪乡 |
新铺镇 |
东山峰管理区 |
皂市镇 |
壶瓶山镇 |
白云镇 |
南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