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商联〔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2022年石门县“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广泛宣传“数商兴农”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巩固拓展我县电商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石门县商务局 石门县财政局 石门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日
2022年石门县“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我县电商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我县农村特色产业数字化水平,带动农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商电〔2022〕2号)《石门县乡村振兴局 石门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石门县2022年度第三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通知》(石振局联〔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实施“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巩固拓展电商扶贫成果,在乡村人才培训、促进农村消费、打造农产品品牌方面充分发挥电商优势,扩大农村电商应用覆盖面,提升农产品供应链水平,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坚持电商创新驱动发展,培育一批涉农电商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农村特色产业网络品牌,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2022年实现全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3.2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培强农村电商主体。结合市场需求和我县资源禀赋、产业要素,积极推出支持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电商主体培育,重点推进农业农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纪人等经营主体向电商化转型升级,鼓励重点涉农电商企业积极争创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大学生、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络销售,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农村电商主体体系。
2.提升网销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托县电商产业园,升级配套服务设施,引导电商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等主体入驻,提供电商培育孵化、技术指导、运营推广、品牌培育、产品开发、电商培训等电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持续打造我县网销“一县一品”品牌,加大对“三品一标”产品的开发和培育力度,着力提升我县农产品标准化、商品化、集约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强化“2098·石门味道”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创新构建“1+N”全产业链品牌培育模式,形成石门特色产品网销集群和价值传播矩阵,提升我县网销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农产品信息大数据平台”,丰富农产品资源库,完善质量溯源系统,运用数字商务稳定的供应链进行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联动发展。
3.深化与电商大平台合作。积极对接、引进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或关联企业落户发展,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在产销对接、品牌创建推介等方面与其开展深入合作,积极创建我县农产品品牌和知名网店,提升我县农产品企业经营销售水平、知名度,扩大销售规模。
4.创新发展电商新业态。强化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拓展“电商+”空间,丰富电商发展新业态。积极引导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电子商务新载体向农村普及,培育一批网红基地、网红景点、网红产品,并通过开展直播带货暨短视频大赛、农产品网络营销大赛等形式推动电商新载体深入三农领域。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重点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业绩突破和增长。
5.多元拓展销售渠道。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经营销售模式,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夏季消费节、柑橘节暨文化旅游季、农产品展销会等促销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电商博览会、跨境电商交易会、双品网购节等展会节会,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巩固电商消费帮扶产品销售专馆、专区、专柜建设,鼓励电商企业优先采买脱贫人口农特产品,鼓励新农人利用微信、短视频平台、兴农小店等,促进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的销售。
6.优化电商综合服务。完善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农村电商全链路各环节的服务支撑能力和市场化可持续运营能力,推动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布局优化和功能叠加,提升我县电商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扩容提质,配置全自动化分拣线,优化农村物流配送线路,整合物流、商贸、供销、社区团购等资源,推动快递物流统仓共配,实现物流配送降本增效。整合部门、学校、企业及社会资源,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模式,培育我县农村电商领军人物、行业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促进我县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数商兴农”项目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项目验收监督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指导、监督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区场)、县直单位配合做好电商政策宣传、项目申报推荐、农特产品摸底、电商人才培训、本地产品采购等工作。
2.用好专项资金。2022年安排“数商兴农”项目资金120万元,已纳入石门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计划,重点支持“数商兴农”基地建设、农村电商主体培育、网销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三个方面(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坚决杜绝侵占挪用现象,保障“数商兴农”行动开展。奖补资金依申报受理,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拨付(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非奖补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3.做好经验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价。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和日常管理。积极探索“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深入挖掘优秀案例,整理、提炼本地“数商兴农”助力乡村振兴经验做法,不断丰富“数商兴农”实践。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扎实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石门县2022年“数商兴农”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2.石门县2022年“数商兴农”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1
石门县2022年“数商兴农”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安排 (万元) |
支持方式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1 |
“数商兴农”基地建设 |
30 |
以奖代补 |
支持企业开展“数商兴农”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规模化、数字化种养殖,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按照10万/个实施奖补。 |
2 |
农村电商主体培育 |
60 |
以奖代补 |
1.支持相关企业购置农村商品分级、包装、预冷等场地初加工和产后标准化预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水平。 2.支持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取得“生产许可证(SC)”、“三品一标”等标准化认证,申请商标注册和专利授权等。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从以上2个支持方向中选择重点申报方向,根据申报内容综合评估,按照单个企业2万-5万实施奖补。 |
3 |
网销农产品溯源体系 |
30 |
购买服务 |
1.白云山林场溯源基地升级改造; 2.新建3个可视化农产品溯源基地,实现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进行追溯。 |
附件2
石门县2022年“数商兴农”项目资金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石门县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
2.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
3.项目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强带动性和引领性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项目申报有效投资额(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等确定)的30%,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石门县2022年“数商兴农”项目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年报或企业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证明材料。
(二)其他资料
1.申报“数商兴农”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基地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书、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可视(溯源)系统设备配置、帮扶利益联结机制(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产销协议、支付凭证等)、基地实景照片、近2年投资额(发票、银行流水、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1年网络销售额(2021年9月-2022年8月)不低于500万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城或店铺截图、后台订单截图、产销合同、银行流水等。
2.申报农村电商主体培育项目的企业,还需要提供近2年内设施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实景照片、认证证书、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近1年网络销售额(2021年9月-2022年8月)不低于50万元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的相关资质、荣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1个申报方向,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资料。
(二)联合评审。石门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公示确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有关企业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资料汇编并提交至石门县商务局电子商务股,电子档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要求。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其他要求。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和自身实际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属虚报,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县商务局电商股:孟 震 周丽丽
电话:151******3133 181******0553 0736-5154568
邮箱:136******8767@163.com 562599353@qq.com
2022年“数商兴农”项目资金
申
报
材
料
申报方向: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二〇二二年九月
2022年度石门县“数商兴农”项目资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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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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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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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含申请理由及申请条件符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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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基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
公司(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本次提交的 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我公司(单位)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企业(单位): (加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