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资金管理,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效,现将《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政务公示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石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政务公示公开制度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和《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公开的主要形式
1.根据项目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2.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专栏对相应内容进行公示公开。
二、公示公开的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
2.项目有关资金支出、资金用途、安排依据和计划、决策文件等。
3.项目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4.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等。
5.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度等。
三、公示公开的组织实施
1.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栏目设置、公示内容上传更新、后台管理等相关工作。
2.公示公开内容均需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
3.对项目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开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一并公布。
四、公示公开的时限
1.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2.相关内容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按公示内容的不同限定公示时限,一般公示时间为3-15天不等。
3.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在项目结项后,可按有关规定将县人民政府上开设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专栏予以归档。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