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已经石门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石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5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建立健全综合示范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结果运用,确保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建设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实施成效明显。
二、成员组成
日常监管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根据实际需求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及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对示范项目的相关工作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管内容
1.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对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具体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商贸流通数字化转型升级、电商人才培训、农产品供应链及营销服务体系、宣传推广等各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2.资金使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承办企业选择;定期盘点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
四、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我县将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和审计机构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管。第三方监理机构对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建设运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拨付、账目合规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具体做法如下:
1.会议调度。石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工作推进会议,听取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指导承办企业规范项目运营流程,提升项目运营效果。
2.实地督导。深入到项目相关单位、企业,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3.发文督办。在第三方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建设运营存在问题,由石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4.定向约谈。根据承办企业工作运行情况,采取定向约谈的方式督导工作进度。
5.政务公开。结合商务部信息管理报送系统、智慧乡村系统、石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专栏,对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管理。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指标体系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与检查。监管组成员在监管期间不得向被监管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监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
3.确保项目成效。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通过科学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健全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巩固石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