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28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4号)文件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安全有效的原则,石门县农业农村局、石门县乡村振兴局将组织项目申报主体进行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石门县将遴选8家龙头企业、4家合作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2022年省重点项目备案审查。
二、主体申报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 “一特两辅”石门柑橘、石门茶叶、石门土鸡脱贫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从事油菜、大豆、棉花等三类重要农产品生的合作社。
2、带贫成效突出。龙头企业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按脱贫攻坚期内发放脱贫人口总工资折算,每3万元工资折算成带动1个脱贫人口)等模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1年底龙头企业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1000人),合作社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150人以上(含150人)。
3、承担帮扶义务。龙头企业、合作社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务工就业等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4、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合作社在县域内“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及油菜、大豆、棉花等三类重要农产品行业中地位领先,可以注册在项目所在地,也可注册在项目所在地之外,但必须带动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发展和帮扶脱贫人口。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主体和法人无不良征信纪录;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出现重大问题。项目带动主体要服从农业、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不予重复支持情况:近两年内已获得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石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2、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确定备案审查主体并公示。
四、申报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及申报书:带贫主体基本情况、带贫情况、如何带动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监测对象、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筹措等;
2、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及法人征信证明、无涉黑涉恶证明、未获重复支持的证明材料、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和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的报表无需审计)。
4、申报主体获取的荣誉奖项复印件;
5、申报主体以往参与扶贫证明资料;
6、申报主体实施省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就资料真实性、足额配套资金、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承诺)。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5月7日18:00前;申报资料送达地点:石门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联系人:贺艳艳,电话13575171717。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石门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9日